政府研立法打擊「藥駕」
圖:鄭汝樺表示,政府同意必須正視藥後駕駛問題,但標準難定
(本報攝)
圖:現時酒後駕駛有法例規管,但藥後駕駛就「無王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昨日在立法會上承認,本港沒有法例賦予警方權力向司機抽查體液,但在過去五年撞車身亡的司機中,一成四人體內有藥物殘餘,政府會研究應否引入海外相關法例打擊「藥駕」。不過,有司機擔心,日後感冒吃藥都會觸犯法例,強烈要求政府立法時,必須列清楚相關條例內容。
本報記者 宋佩瑜
會上,提出質詢的航運交通界議員劉健儀關注,在藥後駕駛罪行方面,現時法例沒有訂明相關的標準和安排,反映現時法例的不足,令過去無從執法,政府的宣傳工作亦非常不足。民主黨的鄭家富建議,政府應與醫學界合作,界定影響判斷的藥物,在平衡人權的同時,逐步打擊「藥駕」。
鄭汝樺:藥駕標準難定
鄭汝樺表示,政府同意必須正視藥後駕駛問題,但現時市面上的藥物種類繁多,每個人對藥物的反應亦不同;相對酒精而言,較難確定每種藥物服後對駕駛行為所產生的影響。她舉例說,現時藥物的定義可包括一般成藥,如止痛藥、咳藥水等,但也可以是受管制的危險藥物,而且不同藥物的安全服用分量亦有不同,所以為藥後駕駛罪行訂明相關標準和安排是一項複雜和艱巨的工作,目前沒有立法的時間表。
就醉駕導致的交通傷亡數字,鄭汝樺表示,由於目前缺乏合適和全面的快速藥物測試儀器,去確定涉及交通意外的司機曾否服藥,而現行法例並未授權警方要求涉嫌司機提供體液樣本進行藥物化驗,所以未能提供相關數字。根據警方的記錄,過去五年共有兩名司機因在藥物影響下駕駛導致交通意外被檢控,所涉及的藥物為氯胺酮(即俗稱K仔),兩宗意外皆只導致司機本人受傷。
缺乏快速藥物測試儀器
她補充說,過去五年共有二百四十五名撞車身亡司機中,三十五名司機的體內有藥物殘餘,其中十名司機同時服藥和飲酒,他們一般都是服用了止痛和呼吸道藥物,亦有十三名司機曾服用危險藥物,但當局要小心分析,藥物殘餘未必能直接推論交通意外的成因。
在執法方面,鄭汝樺說,警務人員如果懷疑司機正受酒精或藥物影響,首先向司機進行檢查呼氣測試,以確定他是否受酒精影響,並密切留意及記錄司機的舉止。如果警務人員有理由懷疑司機正受藥物影響,他們會查問司機曾否服用藥物,並搜查該司機及相關車輛以確定他是否藏有危險藥物;如有需要,警務人員將司機交由醫生檢驗,而在獲得司機同意的情況下所抽取的血液和尿液樣本,都是檢控時重要的證據。
有關外國的例子,鄭汝樺表示,一般海外國家或地區均明文規定在藥物影響下駕駛屬違法,但各地的具體規管則有不同。舉例而言,新西蘭的法例沒有賦權警方向司機抽取體液樣本作藥物測試,但如果發生交通意外,有關司機被送院,醫生檢查後相信司機受藥物影響,可向司機抽取血液樣本。而新加坡、英國、美國亞利桑那州的法例,則訂明警方如有合理懷疑,可要求疑犯提供血液或尿液樣本作藥物測試,拒絕提供樣本則屬違法。澳洲新南威爾斯省也有上述規定,當地警方並獲授權向駕駛人士進行初步口腔液體測試,如測試不合格,則屬違法。
另外,根據近日外國九種快速藥物測試儀器中,全部未能達到設定的準確度,政府繼續留意海外國家的相關研究和法例修訂,以及快速藥物測試儀器的研發,以評估如何進一步完善法例,並繼續從宣傳和教育方面着手,向駕駛人士呼籲切勿輕視藥物所帶來的影響,以確保駕駛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