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教師涉與女生性交案續審
圖:朱志華案發時在油麻地天主教小學任教(資料圖片)
【本報訊】油麻地天主教小學(海泓道)前教師涉嫌與十二歲女生非法性交三百二十次案件,昨在高院續審。辯方盤問事主時提出多個質疑,表示被告沒有與事主有親密行為,更沒有發生性關係。辯方力指事主口供不是事實,且是虛構故事。事主否認辯方說法,並強調她所說均是真話,表示不會冒險在法庭上說謊。
被告朱志華(三十八歲)的代表律師昨日盤問事主,稱事主在首份口供說於二○○四年八月第一次與被告發生性行為,但在第二次口供時,卻反口稱首次性交在二○○四年一月,質疑事主說謊。事主解釋,錄取首份口供時很疲勞,加上事發經年,所以錯記自己在二○○五年暑假墮胎,因而推算日期出錯。
辯方律師指稱,事主首三份口供內容中,均無提及被告在事主小五時開始有親吻、坐大髀等行為,卻在錄影口供時突然提出,質疑事主選擇性作供,並非事實。事主強調,她說的全是真實,但因首幾次錄口供時感害怕,才沒有把所有事件說出來,事發的兩年間發生太多事,她無可能每次都一一說出。
辯方表示,事主稱與被告曾發生性行為逾三百次的睡房,其大門因有電線阻礙,只能虛掩不能關上,故此質疑事主說兩人多次在有其他補習學生在房外的情況下性交,而無人發覺的說法。事主則解釋,學生進房前均會叩門,被告每次行事都開着房中電視,以電視聲浪掩蓋他們的聲音。辯方即時反駁稱,被告睡房的電視根本不能接收節目,何來節目聲浪,並指事主「聰明反被聰明誤」。事主則堅稱當年電視操作正常。
辯方說,早前事主曾表明不願意與被告有性行為,只是因怕了被告才被迫就範。但案發時事主已是中學生,肯定已懂得反抗,為何仍要到被告家補習。事主則稱,與補習同學關係良好,而且家教嚴,只有在被告陪同下才可以上街玩,所以才會留下。辯方指事主在小學時已經喜歡捉弄別人,並指她曾改編流行曲《高妹》歌詞,在校內活動上公開唱出,用作諷刺一名肥胖同學。事主承認有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