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照案被告罪成勢判監
圖:史可雋昨日被裁定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成立,等候宣判(中新社)
【本報訊】網上藝人裸照案,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結,被告史可雋被裁定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成立,裁判官等候被告的背景及勞教所報告,將被告還押兩周,至下月十三日宣判。裁判官裁決時表示罪行嚴重,無可避免會判處監禁,沒有其他選擇。
審理案件的總裁判官唐文裁決時指出,被告的行為違反誠信,違反了僱主對他的期望,並惡意將照片發放於互聯網。以現今科技標準,互聯網的連結能達通全球,被告亦應在發放相片時明白到這是惡意傷害。
等候宣判還押兩周
另外,主觀及客觀的證據顯示,被告不應在未得到客人的同意下偷取客戶資料,且當被告的前同事謝立翹亦曾要求史可雋別向他人提及這些相,被告雖點頭示意,但事後私自卻將相片複製,這些都顯示到史可雋不誠實獲取他人電腦資料的目的。
唐官說,被告的行為影響案中多名事主,更損害了公司,即電腦維修公司對客人的誠信,以及自己的前途,引發一連串連鎖反應。他表示,案中大部分證人證明被告從不法途徑取得該批照片,被告更明知公司有守則,不准取走客戶資料,仍然蓄意犯案,判被告罪名成立。雖然被告犯案時只得二十一歲,但其罪行是法庭、社會都不能容忍,為保護個人私隱一定會判處監禁。
被告史可雋(二十四歲)一直否認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控方證供顯示,被告任職的電腦公司,為藝人陳冠希維修電腦,其同事發現陳的電腦載有藝人的私人照片,被告於二○○六年在家品店維修電腦時,向家品店的職員提起,及後將照片燒錄成光碟,送給一名女職員。
史母:望從輕發落
辯方陳詞時稱,多名控方證人為推卸責任,刻意將罪名全推到被告身上,他們的作供亦有多處分歧;但裁判官則反駁說,案中證人均屬誠實可信,證供確有些微出入,但事發已三年之久,證人未必能記得起全部細節,對裁決不足以做成影響。
案發於二○○六年一月至六月,被告任職的電腦維修公司,收到藝人陳冠希的電腦要維修,期間被告偷取電腦內的照片,將檔案連結到互聯網上,讓其他人觀看。
此外,自案件首次提堂,史可雋的母親每次都風雨不改地陪伴愛兒出庭,她昨日卻要單獨離開法庭,感覺孤單,回應傳媒時以一句「望法官從輕發落」作總結。她表示,暫未考慮會否作出上訴,待判刑後再與律師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