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裸照案下周三裁決


  圖:被告史可雋已被裁定表證成立

  【本報訊】轟動全城的藝人不雅照案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三裁決。辯方昨日總結案件時說,被傳召作供的控方證人疑因恐怕牽涉在內,在自保的情況下有作故仔嫌疑,而被告則成為此宗不雅照片案的代罪羔羊。

  被裁定三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表證成立的史可雋,昨日續由母親陪伴下出席聆訊,他在庭上顯得木無表情,一直垂頭細心聆聽雙方的陳詞。

  控方律師指出,本案依靠控方證人的供詞舉證,認為已做到舉證的目的,若法庭接受證人供詞的話,相信已足夠證明被告犯下不誠實地取用電腦罪。

  辯方:證人作故仔

  控方表示,兩名家居用品店女職員及被告前同事謝立翹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雖然他們部分證供有些不吻合,法庭應該整體考慮當中並無重大遺漏,證供方面全部相同的話,就可能會令人覺得有夾口供的情況。另外,案發時間已過了很久,證人只是憑僅有的記憶作供,細節方面未必全部準確,而證人所說的全是他們記憶的情況,沒有誣衊被告的動機。

  辯方大律師陳詞時表明立場,認為控方證人有動機將所有責任推卸於被告身上。辯方指稱,控方兩名女證人的供詞有不同之處,質疑是編造故事。而案中關鍵證人、被告的前同事謝立翹有隱瞞參與案件的嫌疑,謝是首個發現涉案照片的證人,更比被告為先,他有可能因害怕被牽連而作故仔,即沒有誠實地給予證供,變相令被告一人承擔責任。

  辯方稱,史可雋被指從外置硬碟取得藝人陳冠希的私人相片,並將之上載到某個伺服器,辯方認為只有環境證供,不足以證明被告真的這樣做,希望法庭裁決時不會考慮上述因素。

  法律條文上無爭議

  最後,裁判官說,假如信任證人的證供,便有足夠理據為案件作出總結,控辯雙方在法律條文上亦沒有爭議,由於案情複雜,案件押後於下星期三,即四月二十九日才宣讀裁決。

  被告於案發時期在位於中環士丹利街五十號地下Elite Multimedia Limited公司任職三至四年,其職責主要維修個人電腦和蘋果類電腦。據控罪指稱,被告被控三項不誠實地取用電腦罪名,其目的在於使本人或他人獲益,他否認所有指控。史可雋自首次提堂已一直否認三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控方證供顯示,被告任職的電腦公司,為陳冠希維修電腦,其同事發現陳的電腦載有藝人的私人照片,被告於二○○六年在家品店維修電腦時,向家品店的職員提起,及後將照片燒錄成光碟,送給一名家品店女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