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法明列九大重任

  【本報記者馬浩亮北京二十日電】周一開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首次審議《人民武裝警察法》草案,規定了武警部隊的領導體制及任務範圍等,其中包括了處置恐怖襲擊事件等九大項保衛任務範圍。

  武警部隊司令員吳雙戰上將做法案說明時介紹,草案系統總結武警部隊履行職能的實踐經驗,適應現實需要,規定了武警部隊的領導和指揮、執行安全保衛任務的範圍和職責、義務和權利、保障措施、監督檢查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

  草案規定:武裝警察部隊由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實行統一領導與分級指揮相結合體制。據了解,目前國務院領導中,國務委員兼公安部長孟建柱,兼任武警部隊第一政委;但武警部隊的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裝備部又受軍委四總部的領導。

  據悉,武警部隊主要由內衛部隊和黃金、森林、水電、交通四支警種部隊組成,總員額六十八萬人。去年發表的中國國防白皮書稱,武警部隊每天有二十六萬餘人輪流值勤。

  草案規定了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安全保衛任務的範圍,主要有九大項,包括:國家規定的警衛對象、目標和重大活動的武裝警衛;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公共設施、工廠、倉庫、重要水源地、水利工程、重要通信樞紐的武裝守衛;主要交通幹線重要位置的橋樑、隧道的武裝守衛;監獄和看守所的外圍武裝警戒;省級政府所在地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點區域、特殊時期的武裝巡邏;協助公安、國家安全、司法、檢察、審判等機關執行逮捕、押解、押運任務;參加處置社會安全事件;參加處置恐怖襲擊事件;國家賦予的其他安全保衛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