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大樓變身終審法院


  圖:頂部的女神蒙眼雕像,象徵公義無私;盾形紋徽兩旁的雕像,象徵憐憫及真理

  □行政長官曾蔭權昨日宣布,政府已決定在立法會遷往添馬艦新址後,將立法會大樓移交司法機構,作為終審法院的新址。他指出,立法會大樓原本是最高法院所在地,過去幾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向政府提出,希望當立法會遷往添馬艦新址後,最高法院原址能回復作司法用途。\本報記者 吳美慧

  一九一二年,前身是最高法院的立法會大樓落成,後改建成議事堂。曾蔭權表示,立法會遷址後,本在炮台里的終審法院將遷移至立法會大樓。屆時,公眾能否再入內參觀大樓,「內籠」變成什麼模樣,是未知之數。已知的是,較終審法院大兩倍的立法會大樓,有更多地方作審訊。

  回復作司法用途

  曾蔭權指,過去幾年,李國能曾多次表示終審法院現址不敷應用,希望立法會現址能回復司法用途。另外,現時添馬艦的工程進展良好,當局希望能在二○一二年,即立法會大樓落成一百周年的時候,將使用權交回司法機構。李國能承認終審法院大樓不夠地方,相信遷址後法院運作會更暢順。他指,司法機構會在未來數年,謹慎策劃和籌備搬遷工作,確保法院運作不受影響。

  一九八四年,大樓外部被列為法定古蹟,受古蹟條例監控。八五年前,內部曾將高樓底的大樓「分多層」,增加使用面積,並在拱頂下改建成會議廳。古物古蹟辦事處執行秘書明基全表示,內部改建工程盡量保留原來風格。他透露,立法會大樓面積達三千多平方米,較終審法院的千多平方米寬敞。

  過往,立法會大樓是遊客影相、小學生入內參觀議事運作的地方,是本港景點中的經典。議事廳內的精緻雕刻,亦不亞於大樓外部。對於公眾人士能否再申請參觀、大樓內部會怎樣改建作司法用途,司法機構發言人回應,詳細安排有待研究。至於終審法院現址未來用途,未有定案。

  一九一二年一月十五日落成的最高法院大樓,是設計英國白金漢宮正面的著名建築師英格里斯·貝爾(Ingress Bell)及亞士東·偉柏(Aston Webb)的傑作,工程歷時十二年。日治期間,大樓一度是香港憲兵隊總部。八四年,最高法院在金鐘落成,大樓改為現時的立法會會議廳。

  被列為法定古蹟的外部,採用新古典主義設計,外圍的愛奧尼亞式圓柱高達十七米,大樓正中央有拱頂,底部四角均有小塔樓。中央門廊頂有多個象徵法律真理的雕刻:三角楣飾內的窗戶頂部,雕上英國皇家盾形紋徽,紋徽兩旁的雕像,象徵憐憫及真理。至於高九呎的希臘特彌斯女神蒙眼雕像,蒙眼象徵法律的公義無私。女神雕像下題字「Erected AD MDCCCCX」,表示公元一九一○年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