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國舅爺」身份行騙
扁妻親戚判囚九個月
【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十四日消息:扁妻吳淑珍遠房親戚黃傑涉嫌向台南縣三家未立案的教養院騙稱可打通關節申辦立案,詐騙新台幣逾九百萬元案,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經審理後判刑一年六個月,減刑為九個月,不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傑原名黃茂仁,對外自稱「國舅爺」,一九九九年及二○○○年得知台南縣政府將取締未立案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後,找上台南縣私立龍崎山莊教養院、五甲殘障教養院及施恩教養院,涉嫌以關係好可打通關節為由進行詐騙,三家教養院付款後仍未取得立案,始知受騙。
台南地檢署起訴後,台南地方法院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改判一年六個月,減刑為九個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