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盈被玩死
圖: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本報記者\林良堅\林雨燊攝
【本報訊】一波三折的電訊盈科私有化再次出現戲劇性變化。高等法院昨日下午裁決,批准通過電盈私有化,原訴庭法官關淑馨表示,法院判決是考慮到大部分人投票動機是出於真誠,而證監會亦無足夠證據證明電盈前高層袁天凡有影響投票結果。但證監會隨即決定提出上訴,同時要求法官暫緩執行判決,不過被法官拒絕。然而,上訴庭下午緊急開庭,最後決定暫緩執行電盈私有化,下星期四再開庭聆訊,此舉令電盈私有化充滿變數。電盈深夜發布公告稱,已向聯交所申請於今日起恢復股份買賣。
經過上周兩日聆訊,原訴庭法官關淑馨在昨日下午約二時半,宣布裁決接納電盈私有化。證監會不滿裁決,即時表示會上訴,還要求法官暫緩執行電盈要求取消股本的程序。雖然關淑馨拒絕,但證監會不服,結果法院委任大律師郭美超、羅傑志,隨即進行上訴聆訊。至傍晚七點多,上訴庭宣布,基於事件有足夠嚴重性,決定暫緩關淑馨的原裁決,並安排下星期四、即本月十六日給證監會進行上訴聆訊。
下周四再開庭聆訊
原訴庭法官關淑馨在書面判決中表示,法院責任不在研究投票如何進行。判詞說,電盈在私有化過程中,小股東並沒有在大股東強迫下,做出違反自己最佳利益的行為;證據顯示,電盈小股東有足夠機會表達意見,多數的電盈小股東是真誠、理智及合理地投票,並得到公平對待。
關淑馨亦認同盈拓所指,目前低迷環境下,私有化計劃可提供套現機會,無一個階層特別受益。她說,獨立財務顧問意見也指私有化作價合理,所以批准私有化通過。
對於證監會所指的「種票」疑雲,關淑馨認為,單憑電話或短信,證據不足,不能證明盈拓副主席袁天凡與富通保險行政區域總裁林孝華「種票」。
雖然證監會在證供中稱,林孝華買入電盈股份,並將持股大量拆細,以此增加贊成私有化的小股東投票數目。但法官認為,在香港條例中,拆細股份轉手並不違法,亦沒有法例限制。
種票疑雲證據不足
對於證監會和小股東代表律師稱,法庭要以道德標準來審理,關淑馨表示,律師所提的案例,在這個聆訊並不適用。
另外,高院法官決定行使酌情權,要求電盈為聘請律師的幾名小股東,繳付律師費,證監會則毋須繳付額外的訟費。法官解釋,雖然敗訴的一方,一般要負責繳付堂費,但證監會今次只是行使權力,在有需要情況下介入調查,而電盈的小股東將被迫出售股份,他們的論點亦很合理,所以電盈須要付律師費。
另據外電報道,電盈大股東盈拓的代表律師張健利在上訴法院說,下星期四審理證監會就電盈私有化提出的上訴是太遲,最終會令私有化交易告吹。根據盈拓及網通提出的私有化建議,交易要在本月二十三日或以前完成,否則無效。電盈股份自上周三起暫停交易,停牌前報三元九角八仙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