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舞王」大火案宣判/
6人瀆職判監 派出所長重囚十三年
圖:去年9月20日,深圳市龍崗舞王俱樂部發生特大火災,共造成44人死亡。圖為舞王俱樂部失火現場 (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唐剛強深圳十三日電】深圳龍崗法院今日下午對「9•20」特大火災事故系列案涉嫌瀆職的6人作出一審宣判,包括失火地管轄的派出所所長楊周武在內的6名政府職員均被控在釀44人死亡「舞王」失火慘劇中玩忽職守,判囚1年至13年不等刑期。其中原龍崗公安分局同樂派出所所長楊周武遭查實多次非法收受舞王俱樂部負責人王靜的巨額賄賂,共計30萬元,以受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龍崗同樂派出所警員劉力飆因多次出面替涉嫌失火舞廳擺平多起案件,犯徇私枉法罪,數罪並罰,獲執行有期徒刑六年。據龍崗法院稱,被告人劉力飆多次接受舞王俱樂部相關人員送給的紅包等財物,並與被告人楊周武在明知舞王俱樂部經營期間,發生多起治安、刑事案件的情況下,未履行相應的監管職責。
龍崗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上述六宗案件的被告人的玩忽職守行為與火災事故均有因果關係,都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另四名政府職員陳峰、王津、黃忠、劉新華均以犯玩忽職守罪,分別被判刑期六年、五年、四年、一年。龍崗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上述六宗案件的被告人的玩忽職守行為與火災事故均有因果關係,都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據深圳市檢察院控稱,經事故調查組認定,2008年9月20日,舞王俱樂部在違法經營期間因員工王帥文在舞台表演節目時使用自製的道具槍發射煙花彈,煙花彈爆炸產生的火星引燃天花吸音海綿迅速蔓延,導致火災事故發生,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傷的嚴重後果。同時,舞王俱樂部未經消防驗收合格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有關部門未依法落實監管責任,致使舞王俱樂部長期違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