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貼舊樓維修一箭雙鵰

  醞釀已久的舊樓維修,財政預算案決定撥款七億,加上房協及市建局各撥一億五,合共十億元,最快將於今年五月開始付諸行動;全港一千幢樓齡在三十年以上的舊樓,由政府出錢資助維修,一般業主每戶可獲一萬六千元津貼,六十歲或以上長者業主則可獲四萬元津貼。

  此一「大行動」,可說「一箭雙鵰」,一是有助解決舊樓的安全問題,二是可以在未來兩年內提供一萬個就業職位,包括樓宇維修的工人及專業人員,承建商也會多了生意。舊樓欠維修,涉及安全、衛生、市容等問題,本來就該設法解決,如今正值金融海嘯要「保就業」,也就「因利乘便」、一舉兩得了。

  「大行動」的推行,更首次突破了一個「老大難」難題,就是沒有業主立案法團組織的舊樓,由屋宇署直接介入,代為安排承建商。

  過去這是舊樓維修問題的一個「死穴」,正是「屋又老、人又冇」,樓宇殘破不堪,亟待維修,但業主不是已經老了,就是已經星散無從聯繫,業主之間亦無法團組織,如此政府即使一再出信勸喻、警告要維修,也是徒勞。

  如今「大行動」則是「既出錢、又出人」,連原本應是業主立案法團做的工作也代為辦理了,如此問題也就迎刃而解。有時,一些實在該辦的事,被一些「死角」卡住,有關部門就應該有變通的辦法和勇氣,否則,難道真的任由一些沒有業主法團的舊樓一直殘破下去,直至發生塌樓死傷人慘劇為止?

  不過,「大行動」有兩個地方必須注意,一是錢必須用在涉及安全、衛生、市容的公眾地方,如鞏固樓宇結構、修補外牆簷篷以及更換水管等,而不能用於私人家居裝修美化,這一條界線一定要分清楚,日後對維修工程必須要求圖紙資料以及進行監督,以確保善用公帑。

  二是「津貼歸津貼,責任要分明」,此次政府是「特事特辦」,特殊問題特殊處理,不等於改變「樓宇安全、業主有責」這一基本條例和法則,否則只會引發出更多的樓宇維修責任及安全問題,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