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院裁定「倒扁」無罪
圖:施明德(右)和姚立明一身紅衫,二十日步行前往凱道等候宣判(中評社)
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三年前在台北發動紅衫軍進行「天下圍攻」倒扁活動,遭到檢方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二十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合議庭認為,主管機關有關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等行政處分,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包括反貪腐活動總指揮施明德等十六人,全部獲判無罪。
【本報訊】據中通社二十日報道: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俊明二十日表示,裁定反貪腐活動總指揮施明德等十六人無罪的主要原因是主管機關的行政處分,不符合比例原則。黃俊明說,「依照集會遊行法第二十六條,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等行政處分,應符合比例原則。在這個個案,合議庭調查之後,認為主管機關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沒有構成違法要件」。
判決書也指出,當時沒有明顯且立即危險,可見警方當時的處分,確有重大而明顯的瑕疵。另外,起訴的台北地檢署則是表示,收到判決書之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對於這項判決結果,施明德在發表感想時一度哽咽。他說,他感到很意外,並希望這次的判決,未來能夠成為一個判例。施明德還說,不要因為他們這十六個人都是有名的人,有社會聲望、地位的人,所以才獲判無罪。
據悉,同案被告還包括簡錫堦、沈智慧、魏千峰、李新、王麗萍、張富忠、劉坤鱧、羅淑蕾、范可欽、盛治仁、郭素春、鄭龍水、李永萍、姚立明、林正杰等,全部獲判無罪。
施明德籲制訂反貪法案
施明德表示,希望經由這次判決,未來讓弱勢者的群眾運動不再受到集會遊行法的處罰。他指出,反貪腐運動不要因為陳水扁被羈押,就認為它成功了。他認為,反貪腐應該法制化,兩年前紅衫軍要求制訂反貪腐法案,例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至今還是卡在「立法院」,沒有通過。國民黨在「立法院」擁有四分之三的席次,馬英九應該敦促「立法院」盡快通過反貪腐法案,滿足社會的期待。
據悉,施明德當時號召成立「反貪腐倒扁總部」,並在二零零六年十月十日發動「天下圍攻」大遊行活動,得到幾十萬人的響應,對當時的扁政府造成極大壓力。事後,施明德和紅衫軍主要幹將共十六人,都因為違反集會遊行法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