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馬拉松三人違紀
【本報訊】就日前渣打馬拉松2009中,吳輝揚掛上全程馬拉松運動員劉廣文之「4」號號碼布為弟子梁婉芬陪跑的違紀行為,大會總裁判根據終點裁判長、賽道裁判及成績組各成員所提供的資料及證據後,香港業餘田徑總會昨公布以下決定:
吳輝揚
1.吳於全程馬拉松的賽事中,大會並未有其報名記錄,因此其參與該賽之行為實屬違規。2.吳借用運動員劉廣文之「4」號號碼布參與全程馬拉松,此舉為大會不能夠接受。3.總裁判認為吳之行為已為梁婉芬提供不合法之協助及陪跑,此舉已違反「國際競賽規則」第144-2(d)規例。4.如有需要的話,是次事件將交予香港業餘田徑總會執委會再作進一步討論及跟進。
劉廣文
1.劉因未有佩戴大會提供一共兩塊之「4」號號碼布作賽,及總裁判亦認為劉已違反渣打馬拉松2009的比賽規條中「號碼布不得轉讓」的條例,因此,其全程馬拉松成績會被取消。
梁婉芬
1.根據「國際競賽規則」第144-2(d)規例,總裁判認為梁之教練吳輝揚不合法地為梁於賽事中陪跑,實屬違反上述規例。2.因此,大會決定取消梁之比賽成績。
劉廣文與梁婉芬可就被取消成績之事宜提出上訴。
(註:劉廣文的成績是:全馬第28名,
梁婉芬的成績是:全馬第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