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六招嚴打/酒後駕駛飲得多罰得重

  圖:鄭汝樺表明,將研究按醉駕者酒精超標的程度,增加判罰(本報攝)

  酒後駕駛,累己累人。政府正研究六招以打擊醉駕,包括提出按酒精超標程度,加重酒後駕駛罰則;日後嚴重的危險駕駛致死案件將交由高院審理。另外,當局還考慮加入「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損」條款量刑,但該建議屬遠景性質,日後需再諮詢公眾。有運輸業代表亦同意加重刑罰可增強阻嚇力。

  本報記者 陳耀強

  本港去年共發生八十二宗因醉駕而引致的交通意外,情況令人關注。運輸及房屋局昨日與交諮會、警務處和律政處等多個部門和團體,共二十多人舉行會議,研究加強醉駕罰則,並總結出六大招數對付醉駕問題(詳見附表),包括以酒精濃度對醉駕者增加量刑、加重判刑年期、加入新的量刑因素、在高速公路擺放交通意外汽車殘骸以及對酒精「零」容忍態度等。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說:「會監察新例情況,應該在本年度諮詢公眾,再向立法會匯報。」

  涉及死亡或交高院審理

  鄭汝樺在會後透露,局方將研究與會者建議按酒精超標的程度,增加對醉駕者刑罰,增強阻嚇力。有與會的立法會議員建議政府將首次觸犯酒後駕駛罪行的停牌期增至最少一年或以上,並提升最高監禁年期及罰款。鄭汝樺感嘆:「一次意外,足以致命」,她警惕駕駛者,在下周一生效的新條例下,警方可隨時要求作「吹波仔」測試,即使醉駕沒發生意外仍會被罰。

  運輸及房屋局表示,為回應社會對法庭判刑過輕的疑問,律政司與警方代表同意,日後大部分涉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案件,將會由現時的裁判法院,轉由區域法院審理,而案情較嚴重的案件,會「更進一步」提交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處理,原訟庭可判處十年的監禁。立法會議員劉江華同意案件交由更高級的法庭審理,劉江華更期望政府繼續教育司機,改善駕駛態度。有議員則建議政府向法院發出判刑指引。

  加入導致嚴重受傷條款

  政府將會研究在判罰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外,加入「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損」的條款,或者加入酒精影響等因素,例如在酒精影響下危險駕駛,可以加重刑罰。運輸及房屋局又指出,喝酒或服食藥物都會作為加重刑罰的因素,局方的檢討將會參考外國例如澳洲或新西蘭的例子。

  落馬洲中港貨運聯會主席蔣志偉,以及與會之一的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副主席蒙海強同意,新例下周一實施後可以加強對駕駛者的阻嚇力。蒙海強說:「全世界的經驗都證明加強刑罰是有效」。他認為,應觀察新措施實行一段時間後,再決定應否加重罰則。立法會議員劉健儀指出,新例可使駕駛者不存僥倖之心。

  鄭汝樺總結會議時說,會議具有建設性、理性及實事求是,當局將會嚴肅處理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