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民法典》 北上買樓更安心

  圖:正順好房副總裁李海文。
  圖:正順好房副總裁李海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民法典》是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及附則,共計1260條。《民法典》涵蓋範圍廣闊,港人內地投資時應該多作了解,以免誤蹈法網。\大公報記者 麥雲迪

  正順好房副總裁李海文指出,很多香港人在香港以外投資,都忘記了一個重要問題,就是遵守當地法例,「去到邊就要守邊度嘅法例,入咗內地就要守內地法例,唔可以用香港習慣去考慮內地法例」。他建議港人內地投資時,應該更多了解內地法例,例如更多了解《民法典》內容,對真正融入大灣區生活也有幫助。

  已婚買家需提供配偶資料

  他舉例,內地不少城市以家庭為單位限購,因此已婚買家必須提交「另一半」的資料,以核對是否有資格購買,但不少港人在不良代理的慫慂下,或為求方便,卻假稱單身購房,「其實都有發展商要求買家書面宣誓自己係單身,如果被發現係假宣誓,就可能觸犯內地的欺詐罪」。因此,李海文提醒港人,千萬不要為投資而「鋌而走險」去犯法,「無資格買就唔好買」。

  此次《民法典》中新設立有關「居住權」的新規定,當中提到,若業主與住戶簽定「居住權」合同,則住戶「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李海文解釋,即房主可以通過合同或者遺囑,賦予任意一個人居住權,這個人可以一直住在這套房,直到合同失效,或者該人死亡為止,否則房主不能收回該房產。此外,帶有居住權的房子,不能出租(另有約定的除外),居住權不能轉讓、繼承。因此,李海文提醒港人,日後購買內地二手房時,交易前除以往要先查明房屋的權屬、司法查封、設立抵押外,還必須注意查詢房屋是否登記有居住權。因為新房東不能趕走居住權人,避免購房後不能入住、出租的風險。

  繼承人可申訴完成交易

  另外,《民法典》總則第七條中提到,「民事活動應該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表面看似乎與買樓投資關係不大,但李海文指出,港人可根據此條約,在購買二手房時要求業主、代理聲明單位是否「凶宅」。如果買家發現原業主及代理隱瞞凶宅資料,可控告業主要求取消交易並申訴賠償,「呢個已經有個案發生過」。另外,如果房產交易未完成時買家離世,以前也沒有法制保證,現在可以用繼承人身份去申訴,繼續完成交易。總體而言,李海文認為港人投資時,應該多了解當地法律,除了避免誤蹈法網外,也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