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應得/黎智英李柱銘等七人面臨判監

  圖:黎智英被控於前年八月十八日干犯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昨日裁決罪成,還押至四月十六日候判。
  圖:黎智英被控於前年八月十八日干犯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昨日裁決罪成,還押至四月十六日候判。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和大律師吳靄儀等九人,被控於前年8月18日干犯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當中區諾軒和梁耀忠兩人早於受審前已認罪,其餘七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昨日於西九龍法院裁決。法官指出,七名被告帶頭持巨型橫額遊行,顯然口稱的「流水式」疏散計劃只是幌子,裁定兩罪全部成立。

  除了黎智英及另外兩人因另案正在還押或服刑,法官暫准其餘六名被告保釋至4月16日候判,但強調有機會判處監禁式刑罰。\大公報記者 胡家俊

  「聲討政治黑暴黑手!」多名市民在裁決前分批在法院外示威,促請法庭重判以黎智英為首的一班被告。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而被還押的黎智英、本港資歷最深的資深大律師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大律師吳靄儀、律師何俊仁,以及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七名被告,昨日齊齊坐在犯人欄內聽取裁決。

  經過20日審訊,判詞長達89頁,法官胡雅文表示,確認當日由維園至中環遮打道的集結屬於未經批准集結,「我肯定與疏散計劃完全無關」。

  攜巨型橫額 帶領人群

  據判詞指出,各被告在今次帶頭遊行擔當着象徵角色,遊行期間的口號「沒有一個字與疏散有關」,反而更像「集會號召」,遊行路線與警方反對的路線一致,絕非巧合。由於民陣事前已高調宣傳是次未經批准的遊行,警方亦公開反對,故各被告若辯稱不是明知而參與「肯定不可信」。

  至於黎智英等人是否有份組織,法官指出他們縱然沒有站台發言,但他們攜同巨型橫額、帶領人群遊行的方向,「他們一起行動,罪責亦是一樣」。當中黎智英曾辯稱,他只是應邀「跟人行」,法官拒絕接納其辯解。最終法官亦駁回了辯方就罪行相關的違憲挑戰,裁定七名被告的組織及參與兩罪皆成立。

  黎智英聞判神情木然,一度拉低口罩,用手抹鼻,被押入羈留室時脫下眼鏡,向親友揮手。七人中除了梁國雄,其餘六人在案發時皆沒有案底,「清白之身」因今次定罪而改寫。

  控方曾向法庭申請撤銷各人的保釋,但法官決定除了黎智英、梁國雄、區諾軒三人另涉案件正在還押或服刑外,法官批准其餘六人暫時保釋以準備求情,但下令不得離港。法官強調暫准保釋,「不代表對判刑有任何指向性,仍有機會判處監禁式刑罰」。

  法律界:定罪無關政治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大律師吳英鵬認為,本案定罪無關政治檢控。香港是法治之都,基本法第25條規定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有人都受法律約束。一群人士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有組織、有計劃地違反法律,當然應該負上法律責任。倘若因為他們的政治上屬於民主派,或者因為他們的身份是立法會議員、資深大律師或者因為他們聲稱的高尚目的,而對他們進行「政治不檢控」,這才是對香港法治的踐踏。本案的檢控和定罪,都是香港現時行之有效的法律自然運行的結果,倘若被告認為定罪有錯,可以上訴,而不應作過多的政治渲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