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霸案王又曾家族八人遭重判
圖:前友聯產險總經理王事展被判有期徒刑16年(左圖),而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則被判有期徒刑18年(右圖)。(中央社)
【本報訊】據中通社三十一日報道:被稱為台灣司法史上最大經濟犯罪弊案的力霸、東森集團掏空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三十一日上午宣判,力霸創辦人王又曾家族除了未被起訴的王令甫外,王又曾子女及弟弟八人通通被判重罪,其中王令台、王令一雙雙遭重判二十年徒刑,被求刑二十八年的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則獲判十八年徒刑,王家子女中刑度最低的只有王令興獲判三年六個月。
法官另告發七十一人
除了對王又曾家人判處重刑外,台北地院合議庭在判決書中還一口氣告發、移送七十一人,其中包括前台灣財政部長林全、李庸三及前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等人,都在告發之列。
力霸案是緣於力霸集團企業主體力霸、嘉食化,因嚴重虧損引發犯罪動機,身為集團掌門人的王又曾,利用旗下力霸、嘉食化、中華銀行、力華票券、友聯產險以及亞太固網和王又曾基金會的豐沛現金,以旗下上百家子公司套取現金。
掏空金額高達四百億
經過一年八個多月的審理,合議庭今天針對力霸及嘉食化弊案、力華票券案、友聯產險弊案、中華商銀弊案、亞太固網弊案、東森等六大弊案進行宣判。判決書長達四千零五十二頁,被告共有一百三十三人,涉案的小公司家數多達一百四十四家,扣押金額十二億餘元(新台幣,下同);合議庭認定的總掏空金額約為四百二十七億八千多萬元,雖與檢方認定掏空的六百億仍有小幅差距,但已創下台灣司法史上的新紀錄。
合議庭認為,王又曾家族違法斂聚,力霸、東森如同一個犯罪的企業集團,王家人及跟隨王又曾父子的高階主管,唯王又曾夫婦的亂命是從,悍然攫奪、掏空公司資產數百億元新台幣,犯罪時間長達八年以上,嚴重破壞金融紀律,影響經濟秩序惡性重大,因此從重論處。
王又曾夫婦滯美不歸
在本案中,潛逃赴美的王又曾及妻子王金世英,以及滯美不歸的王令麟的妻子蔡雪卿,因遭通緝,並未在這波判刑之列。王又曾的兒女中除王令甫早年即出洋留學、未被起訴外,其餘七人都遭到判刑,其中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十八年徒刑、罰金七億,王令台二十年、罰金七億,王令一判二十年、罰金十億,王令橋十三年、罰金三億,王令楣十八年、罰金一點五億,王令可十年、罰金一億,王令興三年六個月。此外還有王又曾的弟弟王事展判刑十六年,罰金四億元。
台北地院上午宣判時,包括王令麟等王家人都到庭聆聽判決。由於被告眾多,審判長李英豪光是宣讀到庭聽判的判決主文,就將近一個小時,王令麟聽聞兄弟紛遭判重刑,不時搖頭,待獲知自己遭判刑十八年後,旋即提前離庭。
本案被告一共有一百三十九人,除了王又曾等四人逃亡通緝中、二人重病未出庭,其餘一百三十三人僅有十人無罪。
合議庭認為有公務員涉嫌包庇王又曾、王令麟等掏空力霸公司,將針對違法人員所犯情節輕重處分或移送偵辦。遭移送的除了林全、李庸三、張秀蓮以外,還有現任金管會保險局局長黃天牧、檢查局長鍾慧貞、前銀行局長曾國烈、前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梁、前金管會銀行局組長陳樞、土地銀行總經理蔡慶年等人,都是與力華票券案相關;而前立委蔡豪及他的妻子宋麗華,則在亞太固網案件部分,也遭到告發、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