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以權謀私可被定罪


  圖:公僕聲稱「不知情」很容易將不誠實行為推卸掉,但廉政公署可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提告

  【本報訊】記者吳美慧報道:近年,每當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很易被「冠上」以權謀私之名,前立法會議員程介南、高級警司冼錦華等人更因此鎯鐺入獄。要說本港首宗以權謀私的案件,是前差餉物業估價署首席物業估價測量師岑國社,將約值一億六千萬元的政府物業管理投標合約,批給由弟婦哥哥當董事兼股東的保安公司。縱岑極力否認知兩人是親戚,廉署翻查兩人十年的出入境紀錄,揭穿岑講大話。

  岑國社這名字,對年輕人來說是較陌生,但對「七十後」或更年長的人來說,相信有一定印象。月薪近十萬元的岑國社,是首名被裁定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首長級官員。二○○○年原審,他被控四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入獄九個月,他與律政司同樣不服上訴,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條例不清晰,律政司則認為刑期太短。上訴庭駁回岑的上訴,更將刑期延長至三十個月。○二年,終審法庭駁回岑上訴,岑即時入獄更失去六百萬元長俸。

  岑國社上訴,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修例有深遠影響。上訴庭法官認為,該條例旨在打擊貪污及不誠實以外的蓄意行為,故此採用概括定義。○五年五月,冼錦華接受免費嫖妓服務罪成,終院就該條例作詳細而概括定義,指公職人員執行公職期間,在沒合理解釋情況下,故意作嚴重失當行為和疏忽職守,或沒作恰當行為和履行職務,可能已觸犯法例。

  岑國社被控在九四年八月至九八年十二月期間,借調到政府產業署當總產業經理期間,將總值一億五千六百萬元的三十五份合約,批給不符合競投資格的誠信警衛管理物業和南方(警衛及管業)有限公司。岑涉嫌將投標公司資格降低,並撰文推薦誠信標價低且行內信譽良好,訛稱誠信有七年屋苑管理經驗。岑否認控罪,聲稱自己沒貪污,沒收取任何利益,亦不知董事是他的親屬,故此沒申報利益和迴避遴選工作。

  岑聲稱不知情,本來很易將其不誠實行為,推得一乾二淨。當年,調查該案的王姓廉署調查員都認同,親屬間不一定互相認識,但若認識的話,應曾一起外遊,故翻查二人出入境紀錄,發現在九三年間,兩人同時間、同一口岸和同一櫃枱出境,次日差不多時間入境。兩人「同日出入境」翌年,保安公司董事開始得到合約。這一項資料成為證明他說謊及被定罪的關鍵證據。廉署網頁(www.icac.org.hk)「重大案件」已上載有關個案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