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山木強姦罪成判刑4年
【本報訊】中通社深圳24日消息:在國內外擁有超過300家培訓學校的山木培訓創辦人宋山木,因涉嫌強姦一名22歲女職員,24日在深圳市羅湖區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宋山木犯強姦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經濟損失人民幣4205.87元。
不服判決 宋山木將提上訴
據悉,宋山木的母親出庭,但受害人並未到場。宋山木聞判後表示,對一審判決不服,將提出上訴。
事發在今年5月4日,22歲女子劉某報警稱,她原為山木集團員工,5月3日晚被宋山木帶到深圳羅湖區松泉公寓,遭受威脅並拍下裸照,身處月經期仍被強姦。
宋山木否認有關指控,5月12日於律師陪同下,到羅湖區東曉派出所接受調查,並於翌日被刑拘。羅湖檢察院於9月16日以強姦罪向羅湖區法院提起公訴,至12月24日初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