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緊急白車竟例遲
圖:非緊急救護車接送被批評為服務遲到已成慣例本報攝
醫管局為行動不便的病人提供非緊急救護車接送服務,但過去三年服務遲到成慣例,逾半數門診病人較其預約遲到半個小時才獲安排接送。有婆婆覆診一次,來回空等三個小時,工作人員明知遲到但仍洗車和用膳。申訴專員黎年表示,車隊與人手均不足以面對人口老化,建議醫管局外判發牌予非牟利機構。醫管局稱將成立專責小組跟進建議。
本報記者 張雪洲
申訴專員公署早前透過醫管局收集約一百五十名病人對非緊急救護車接送的意見,近三分之二受訪者對服務感到不滿意,主要包括等候時間過久、車程很長及不確定等候時間。
婆婆覆診等足3小時
其中一名預約門診的婆婆,前往醫院及回程時,分別等候超過一個半小時;另有住院病人,提早三日前已要求救護車接送出院,但直到出院當日下午四時,才獲通知因病人未能配合救護車的路線而無法安排服務,被迫留院多一日。有救護車在明知遲到的情況下,卻沒有預先通知病人,或是因接載病人前要洗車和用膳,而延誤服務。
資料顯示,醫管局現有一百三十三輛非緊急救護車,相關員工三百五十三人,其中八名管工負責預約接載服務和編排救護車路線。公署於去年九月主動調查醫管局非緊急救護車載送服務管理,發現每間診所和醫院每日有既定配額。但由於資源有限,醫管局將位置相近的病人,編在同一次的接送路線,若有病人因路線不配合,即日或未能獲安排接載,病人惟有改期或光顧不合規格的客貨車接送。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李衛棠引述醫管局數字指出,局方制定標準時,規定百分之七十的門診病人在預約診症時間半小時內到達醫院或診所,但過去三年服務一直不達標,逾半數病人較預約遲到三十分鐘以上。自○八年至今,共計一百二十二萬宗申請救護車服務,整體個案撤銷率達一成七,門診服務車效率更超過四分之一。僅今年首八個月,就有三十一萬宗申請救護車服務,但最後有近五萬三千宗主動撤銷申請。公署認為,不排除是救護車經常遲到,病人乾脆自行出入院。
醫局設專責小組跟進
對於有員工明知遲到仍先用膳,申訴專員黎年不評論個別員工是否存在態度問題,他認為醫管局縮短病人等候時間有改善空間,建議為門診病人候車時間訂立標準,以及提升其服務確定性,若遲到應提早通知。他說,本港人口老化嚴峻,預計服務需求未來將持續上升,要求醫管局增撥相關資源,或與提供病人接送的非牟利機構合作,紓緩現時服務不足的困境。
醫管局同意申訴專員公署就非緊急救護車載送服務管理的調查報告內容及建議。發言人說,非緊急救護車載送服務在一九九○年代中期開始投入運作,醫管局將會根據公署建議,成立一個專責小組進一步檢討服務表現指標、監察機制、需要改善之處和所需資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