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旅界措施明年初推


  【本報訊】惡導遊李巧珍強迫旅客購物事件,令本港旅遊業形象「插水」。香港旅遊業議會早前公布的十招規管內地來港旅行團的措施,最快明年一月實施;惟「僱員僱主簽訂協議書」,訂明雙方責任和導遊收入,需與旅行社研究執行細節,則延至明年二月一日推行。

  惡導遊李巧珍強迫旅客購物事件,令全港關注導遊質素是否合格。香港旅遊業議會「檢討內地來港團經營模式與規管措施專責小組」於十月初已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提交報告,就打擊零或負接待費,以及規管導遊事宜提出十項建議,供政府考慮,政府已接受並同意報告。

  香港旅遊業議會昨日開會就報告內容的十項指引,制定落實的時間表。香港旅遊業議會主席、專責小組召集人胡兆英(圖)說,十項指引最快明年一月一日實施,如旅行社及導遊的違規記分制、「一團一導遊」、要求香港地接社及內地組團社簽訂列明團費的合約等。

  胡兆英表示,其中一條「僱員僱主簽訂協議書」需與旅行社方面研究細節,可能要在明年二月一日方可實行。他說,有關建議是本港地接旅行社必須與導遊簽署協議,訂明雙方責任和導遊收入,旅行社必須向導遊支付出團費,建議規定每日每名旅客須向導遊支付二十五元服務費,避免導遊收入過分依賴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