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商人投訴八達通「搶專利」


  圖:馮慧敏為作品被除去專利感無奈。王國興(右)手握其創作「電子錢包」\本報訊

  【本報訊】八達通一次「大石砸死蟹」,反映本港保護專利權漏洞。有市民發明「電子錢包」取得專利,卻被八達通申請撤銷專利,對簿公堂後,事主因無錢上訴含冤莫白。工聯會批評本港保障專利權制度,無實質審查專利能力,專業仲裁機構亦欠奉,爭議只交一般法庭審理;更奇怪地要先在外地註冊,才可在港註冊。

  據了解,多個國家如中國內地、德國和法國等地區,專利申請多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審查制;而現時在本港申請專利,僅分為標準及短期專利,一般先要到內地、英國或歐洲取得專利註冊,才可在港註冊。而在內地取得「實用新型」專利,在港可申請短期專利,有爭議則交一般法院覆審。

  馮慧敏於○五年推出一款「電子錢包」,至○六年五月先後在內地、香港、台灣和日本取得專利,其後她向八達通公司購買晶片,八達通解剖馮慧敏的產品樣本後提供了晶片。但至○六年底,八達通突然要求事主放棄專利,更入稟撤銷其專利,同時發售類似的產品。對簿公堂時,馮慧敏因無錢只能自辯,法官判決時以電子錢包技術簡單為由,指她不應獲得專利。她準備上訴時收到八達通的傳票,要求支付訴訟費,最後她因無力支付而被八達通清盤,無力上訴。

  議員指港專利制不完善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潘佩璆質疑,本港現時專利制度無實質審查能力及制度,更甚者要求市民在歐洲、英國或內地先取得註冊才可在港註冊,「好古怪」。馮慧敏當年在港取得為期八年的短期專利,每四年續期,但當去年敗訴產品專利亦因以公司名義註冊而失去。馮慧敏表示,為研發和推廣投資達約二百萬元,賠償費高達數百萬元,律師費亦多達三百萬元。

  潘佩璆說,如果有專業仲裁制度,可令市民免於「被大公司用銀紙砸死,香港至今無提過保護知識產權法如何訂立。」馮慧敏含淚慨嘆,出事至今「冇法援,冇保障」,曾經向特首寫信亦無任何協助。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八達通行為不道德、可恥。而八達通發言人回應查詢時稱,不會就事件作任何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