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十大商業詐騙/軒轅伯
商業詐騙案近日來成了本港焦點。最近發現,新出版的《全球商業罪行年報》,竟有按不同形式的商業詐騙案「要查多久才被發現」來排名。當中,「盜竊公司物品」原來往往是最快被人發覺的案件:小至文具、大至電視機也會有人覬覦—平均十五個月,便會被人發現。而「偷取其他員工物品」,則一般要十八個月才可查出,是排在第九位的詐騙案;至於第八位,則是「少找零錢」,看似沒有什麼大不了,但也算是商業盜竊行為,而且平均要一年半多一點的時間,方能查明。與此接近的第七位詐騙案,則是負責出納現金的員工,在數目上做假以挪用公款,被發現的時間平均約二十個月。
固然,當詐騙涉及的不只現金與實物,而只是在銀碼或數字上動手腳的時候,調查的時間便一定較長,因為可以隱瞞的方法太多了,例如第六位的各類貪污案,平均便要接近兩年才可查出,且很多時候還需視乎有沒有人作出舉報。另一方面,有關假單據的詐騙案,則平均要足兩年,才會被發現。同排在第四位的還有在「糧單」上作假,通常牽涉非法回佣。
至於首三位的商業詐騙案方面:多要兩年半以上才可以查明,第三位是在「申報虛假支出」。至於第二位則是「在支票上做假」,這一類詐騙案常見於西方社會,因為只寫英文及數字的支票,較易做假,(所以筆者寫支票時,通常會用中文大寫!)而第一位的商業詐騙,乃是「在財務報表上造數」,一般都是企業高層和核數師串通。此外,平日的辦公室高科技偵側軟件,即使能不斷潛入員工的電腦作搜查工作,但大概只可以偵查出百分之一的商業罪行。要數最有效的「偵測方法」,還是透過員工舉報:內部舉報佔全球成功偵測商業欺詐案的四成—也就是說「無間道」比「高科技」有效四十倍—畢竟,人心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