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罪名/劉開生
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面貌發生了深刻變化:不僅綜合國力得到了增強,國際地位日益提高,科教事業有了飛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整體達到小康,而且民主法制進程和司法改革的步伐不斷加快。過去,一些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刑法罪名,已經或正在從人們的生活中消失,我國內地廣大民眾在現行法律的框架內自由地生活,感受到了從未有過的寬鬆與幸福。
那麼,都有哪些罪名從人們的生活中消失了呢?
投機倒把罪。曾幾何時,投機與倒把兩詞兒並列,一度成為國家刑事司法中的一個罪名。這曾是一個普及率相當高的罪名,具體含義是指利用時機,以囤積居奇、買空賣空、摻雜作假、操縱物價等手段牟取暴利。
隨着我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去認為是違法犯罪的一些行為,卻恰恰是市場經濟得以存在和繁榮的基礎,失去了謀利的可能顯然不會有交易行為的產生。所以,過去投機倒把罪不僅嚴重壓抑了民間的創富激情,還造就了濫觴於司法實踐領域的「選擇性執法」,與市場經濟體制格格不入,故一九九七年全國人大修改《刑法》時,作為一項罪名的投機倒把罪被正式廢除。
收聽敵台罪。此罪過去的具體所指,是利用收音機短波收聽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和地方台以外的境外廣播。當時可以收到的有「美國之音」、「莫斯科之聲」、「台灣自由世界」等廣播電台的對華(對大陸)廣播,這些台當時皆被稱作敵台。偷聽者被發現後,是要被以「偷聽敵台罪」論處的。「四人幫」當道的年代,他們把持的廣播天天都是「鶯歌燕舞」,「形勢大好,而且是一天比一天好」,可這欺騙宣傳又與群眾的感受相悖,再加之當時全國唱來唱去就那幾個「樣板戲」,電影沒得看、書報雜誌沒得看,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嚴重匱乏,不得已,一些年輕人便通過廣播尋求了解外面的世界,聽一聽外面世界對中國的評價。所以,當時的人們尤其是知青中犯偷聽敵台罪「天條」的人不少,因此獲咎的自然也不少。現在不同了,不僅沒有了偷聽敵台罪,相反,中國國際廣播電台還通過四十三種語言對外廣播,每天累計播出節目一千一百個小時,通過電波把中國的聲音傳向世界。中國的電視節目也以喜聞樂見的形式,向世界各國傳播中國文化、報道中國現狀,把中國推向世界,讓世界了解中國。
反革命罪。改革開放前尤其是「文革」時期,當時由於沒有統一的刑法典,罪名都是由審判人員自己定的。因此,許多罪名前面都被冠以「反革命」、「反動」字樣。什麼「歷史反革命」,「新生反革命」,「現行反革命」,「反動學術權威」等。一九六八年,我上初中時,一次自習課,一同學偷看當時被列為禁書的《鐵道游擊隊》,結果被「工宣隊」發現,當場就被扣上一頂雷人的大帽子:「你偷看禁書,想成為新生反革命啊?」幸虧那位同學出身好,認錯態度也好,最後才以沒收圖書,寫出深刻檢查在全班作檢討作罷。否則,還真不知如何呢。
思想反動罪。長期以來,這更是一個強勢群體對弱勢群體,「單位」對「個人」隨意使用的莫須有的罪名。「文革」時期出現的張志新、遇羅克、李九蓮等思想解放的先驅,最初都是在與人談心、交流思想時被人「揭發」而被有關部門定為「思想反動罪」後,由於堅持己見,罪名滾雪球般越滾越大,最終被以「現行反革命分子」鎮壓的。足見此罪名與民主法制精神格格不入。
流氓罪。隨着改革開放以來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這個罪逐漸成為一個典型的「口袋罪」,過去一些很難定性的行為都往流氓罪上靠,導致適用範圍過廣,有失法律的準確性和嚴肅性。記得我上初中時,學校附近一公共浴池燒鍋爐的光棍漢,因偷看女人洗澡,結果被有關部門以流氓罪懲處─開除公職,勞教三年。實際上這是道德問題,應以道德準則加以調整。故一九九七年,我國新修定的刑法將流氓罪加以分解界定,過去作為獨立罪名的流氓罪由此消失。
綜上所述,均屬消失的罪名。實際上,消失的罪名還遠不止這些,諸如過去所謂惡毒攻擊罪、裡通外國罪、叛國投敵罪等,如今也都消失了。
我國刑法罪名的大幅度調整和變化,反映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治、經濟生活的發展變化,見證了我國由人治向法治邁出的堅實步伐。
同時,也說明我國司法改革的前進步伐永遠不會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