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渤海2號」事件


  圖:救援人員在營救遇險人員\新華社

  【本報訊】勝利油田作業平台遇險事故,讓人想起改革開放初期的「渤海二號」沉船事故。

  1979年11月25日,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渤海2號」鑽井船在渤海灣遷移井位拖航作業途中翻沉,死亡72人,直接經濟損失達3700多萬元。這是天津市、石油系統建國以來最重大的死亡事故,也是世界海洋石油勘探歷史上少見的。

  當日凌晨2點10分,「渤海2號」通風筒被打斷,海水大量湧進泵艙內,全船職工緊急排險,終因險情嚴重,搶堵無效,船體很快失去平衡,於3點35分在海面傾倒沉沒。船上74名職工,除2人得救外,其他人全部遇難。

  「渤海2號」鑽井船翻沉後,282號拖輪沒有按照航海規章立即發出國際呼救信號並測定沉船船位,遲遲報不出沉船準確位置。船上救生艇、救生筏也均未投放救人。

  造成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拖航時沒有打撈懷疑落在沉墊艙上的潛水泵,以致沉墊與平台之間有1米的間隙,兩部分無法貼緊,喪失了排除沉墊壓載艙裡的壓載水的條件。這使得「渤海2號」載荷重,吃水深,幹舷低,穩性差,破壞了拖航作業完整穩性的要求,嚴重削弱了該船抗禦風浪的生存能力。

  「渤海二號」事件給當時的石油部和中國石油人帶來的衝擊極大,石油部部長宋振明被免去部長職務,主管石油工作的國務院副總理、中國石油工業的主要組織者和領導者康世恩被記大過處分。這樣的處分決定,在共和國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