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羈押抗告再被駁回


  圖:台灣最高法院駁回陳水扁羈押抗告資料圖片

  【本報訊】中評社台北二十七日消息:陳水扁案二審六月十一日宣判後,台灣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七月十九日召開移審接押庭,當庭裁定羈押陳水扁三個月。扁不服聲請具保解除羈押,最高法院今天將抗告駁回。

  陳水扁因扁家四大案被控貪污、洗錢,法院一審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合議庭六月十一日二審宣判,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馬辦通知扁辦須退租

  陳水扁自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被羈押至今,案件七月十九日移審最高法院,高院合議庭召開接押庭,並裁定羈押陳水扁三個月,羈押期限到十月十八日屆滿。

  另訊,台灣「立法院」上周四通過修正卸任「總統」禮遇條例,將陳水扁禮遇取消。馬英九辦公室在本星期火速發函給「扁辦」新房東,要求退還原本付到年底的租金二十四萬新台幣。

  據台灣傳媒報道,「總統府」二十四日由第三局局長侯平福署名的函件,以「最速件」發出,表明向楊劉秀華承租位於臨沂街的房屋供第十一任卸任「總統」辦公室使用,因法令變更,擬終止租約,並要求退還預付的租金。

  對此,馬英九辦公室方面強調,這份公文只是預告性的文件,正本給扁辦房東,副本通知扁辦,後續作業都會依租約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