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少女性交

  男子囚21月

  【本報訊】六十四歲男子盧福義以「驅鬼」為藉口,兩度誘騙一名二十歲大專女生發生性行為,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以虛假藉口,促使非法性交罪名成立,判監二十一個月。

  法官判刑時表示,認同辯方律師所講,被告偶然遇上受害人,並非精心策劃犯案,但被告不誠實,利用受害人的迷信,滿足一己私慾,行為可恥。法官斥責被告不認罪,顯示其並無悔意,被告出庭自辯時,更反指受害人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增添對方傷痛。不過,考慮到比起早前的茅山師傅強姦女模特兒案,本案嚴重程度較輕,而被告大半生行為良好,有做義工,因此扣減三個月刑期,判入獄一年九個月。至於被告的四十七歲女友,其日記顯示,她確信性交可以驅鬼,故此裁定其協助及教唆他人的罪名不成立。

  事發在去年十月,案情透露,二十歲的受害人聲稱在家中見鬼,並相信學校前女校工,即被告女友的說法,以為自己懷有鬼胎記住所有鬼,在對方安排下與自稱法師的被告認識。被告聲稱能以性交驅鬼,雙方兩次發生性行為。受害人其後知道茅山師傅誘騙女模特兒性交轉運被判刑,發現與自己經歷相似,透過社工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