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付42億 欺詐門甩身


  圖:美國證交會執行主任羅伯特·庫扎米稱,高盛願意支付5.5億美元和解\美聯社

  【本報訊】綜合外電報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證交會)15日下午宣布,華爾街龍頭券商高盛同意支付5.5億美元(約42.7億港元)罰款,就民事欺詐指控達成和解。這是一場「雙贏一輸」的和解──美國證交會達到了自己的目的,高盛也最大限度降低了負面影響,只有投資者難以彌補在涉案交易中遭受的損失。

  對美國證交會來說,未能警示並及時查出馬多夫「龐氏騙局」,重創其威信,現在對高盛下重手,迫其和解,是一大勝利,顯示奧巴馬政府對華爾街不手軟,因此具政治意義。對高盛來說也是「勝利」:一、此案喧嚷一時,對高盛營運及股價都是陰影,現在塵埃落地,官司了斷,可說「利空出盡、雨過天青」;二、原先市場預期,高盛得付10億美元罰款才能擺平官司,結果少罰一半。

  兩周淨利就夠付罰單

  依據高盛財報數字,去年營收485億美元、淨利138億美元、營運現金流逾380億美元,如此雄厚財力,5.5億美元罰款及賠償實微不足道,不到去年14天的淨利。

  SEC指控高盛3年前銷售房貸金融衍生產品時,未充分批露資訊(同一產品另有作手賣空),導致買家蒙受重大損失(近10億美元),涉金融詐欺,因而提訟。

  但是,對被高盛誤導的投資者而言,公正仍未實現。證交會指高盛在這宗庭外和解協議中承認,其市場推廣訊息未夠全面,遺漏了關鍵資料。但高盛仍堅稱沒有違法,只是錯在沒有向投資者披露高盛的客戶有份設計該批證券產品,導致出現利益衝突。高盛沒有像一些管理層擔心的那樣被迫犧牲掉任何高管,包括行政總裁布蘭克費恩。

  而且,這筆罰款中,3億美元上交美國證交會,另外1.5億美元和1億美元分別用於賠償在欺詐案中受害最深的德國工業銀行和蘇格蘭皇家銀行,而投資者總體損失高達10億美元。在美國證交會提出指控後,投資者也對高盛提起了18起相關訴訟,高盛已請求法官將這些訴訟合併審理。

  案件法律意義深遠

  不過,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證券法教授約翰·科菲認為,雖然這筆罰款不足以打擊高盛的財力,但這次和解對未來的證券欺詐案件有深遠的法律意義。因為高盛承認對客戶進行了誤導性和不完整的信息披露,而此前幾乎從未有金融機構在與美國證交會的和解中做過這樣的讓步。

  根據證交會提交的22頁起訴書中指出,高盛在2007年次按危機爆煲前,向投資客戶推銷總值20億美元的債務抵押證券產品「Abacus」,但事前並無披露全球最大對沖基金之一的保爾森公司有份參與揀選抵押品、並同時與投資者「對賭」、沽空該批證券產品的重要訊息。

  保爾森公司正是高盛客戶之一、「賺錢之神」約翰保爾森旗下的對沖基金。這宗問題交易令到約翰保爾森大賺了10億美元,但同時連累購入「Abacus」的投資客戶,包括德國工業貸款銀行(IKB)和蘇格蘭皇家銀行,分別損失約1.5億美元及8.4億美元。

  證交會對高盛副總裁法布里·托雷(Fabrice Tourre)的起訴仍在繼續,這位年輕的交易員曾經在電子郵件中對「Abacus」自吹自擂,這封電子郵件也是證交會起訴的核心所在。同時,高盛仍有可能成為刑事訴訟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