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老翻可判監四年

  【本報訊】「賣老翻」屬嚴重罪行,根據《版權條例》訂明,任何人管有侵犯版權物品作出售或分發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四年,每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一時貪念隨時斷送前程。

  另外,藏毒刑責比「賣老翻」更重,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即使涉及未成年人士,只要一經定罪,警方可將根據《危險藥物條例》,就其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去年,一名中一男生為賺取二百元酬勞,偕無業青年販運「K仔」,被警員截查並逮捕。該名中一男生承認販毒罪,被判入勞教中心,前途盡毀;同行的無業青年則承認藏毒罪,被判入獄三十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