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料遺屬索賠難


  圖:死者陳佑銘的妻子及女兒來港處理至親的後事\電視圖片

  【本報訊】今次有患心臟病旅客與導遊爭吵後突然心臟病發身亡,有律師認為情況罕見。律師說,導遊未必知道旅客本身患有心臟病,亦不會知道與他爭吵後可能引致對方病發,並要因應所有客觀證據,包括導遊與死者爭吵的過程等,方可判斷導遊應否為死者病發而負責;但一般而言,死者家屬難以循法律途徑向該名導遊或旅行社追討賠償。

  大律師陸偉雄接受電話訪問時表示,由於現時證據不足,因而未能認定將責任歸咎於任何一方。他坦言,死者家屬在舉證方面會有困難,「如果該名導遊明知死者本身患有心臟病,仍與他激烈爭吵,這有可能構成誤殺,但這個證據亦難以獲得證實。」陸偉雄說,假如有證據顯示旅客企圖離開但不被接納,導遊可能被控告非法禁錮,但由於現時證據不足,所以暫時未能提出任何起訴,即使有證據證明死者與導遊爭執後心臟病發斃命,一般人亦很難想像會因吵架而令對方死亡,因此導遊被入罪的機會亦不高。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向旅行社追討亦有困難,「即使向旅行社追討,需要證明旅行社該名導遊是屬下員工,我覺得難以證明,可能旅行社聘用該名導遊為合約員工或散工,在尋找這方面的證據有困難。」她說,要確定死者是因為吵架後心臟病發身亡,方可循民事起訴該名導遊或旅行社,索取賠償。

  ○八年本港亦發生類似個案,當時死者家屬在內地法院獲得勝訴。一名七十九歲男子與太太當時隨團來香港旅行,期間導遊帶他們去珠寶店、名表店迫令他們購物,在回程的火車上,當領隊問團友意見時,該名男子在表達不滿時心臟病發死亡。當時內地法院裁定雖然死者本身有高血壓,死因屬自身健康範疇,不過因為是表達對導遊服務的強烈不滿時導致發病,是死者死亡的誘因,所以裁定內地旅行社要負責相關費用的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