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冀最高法院慎核死刑
圖:文強辯護律師宣東在接受媒體採訪 張加林攝
【本報記者張加林重慶二十一日電】文強案二審宣判後,其辯護律師宣東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他早已料到判決結果,並不感驚奇。但他認為二審判決書引用辯護人觀點不準確:我們從沒說過「文強受賄數額不是特別巨大」。
宣東稱,根據卷宗材料,從法律角度看文強的受賄情節不是很嚴重,他不主動索賄、不存在收錢不辦事;他的受賄行為沒造成實際的、十分嚴重的後果,與已判的貪官,如中石油的陳同海貪污1.9億,雲南原省長李嘉廷貪污1800多萬元和黑龍江省政協原主席韓桂芝賣官受賄700餘萬,都被判死緩的案例相比,文強罪不至「死刑,立即執行」。
免死率有五成
他還認為,文強案已造成的實際社會輿論影響巨大,有關方面也可在考慮支持重慶打黑反腐、懲治貪官的需要,強調法律上罪責對等的效果與社會的打黑反腐效果的統一,因而他估計最高院裁定文強「死刑立即執行」的幾率有五成。
但宣東認為,若文強改判死刑的另一種──緩期執行,從以往的判例效果看,也能達到向社會彰顯政府懲治貪官的目的。
他還介紹道,根據「保留死刑,慎用死刑」的基本政策,對職務犯罪判其死刑是特別的慎重又慎重,今後的發展趨勢是逐步減少死刑的「立即執行」。「因此,我相信最高法院對文強死刑的核准是十分慎重的。」宣東說。
「根據最高法院的規定,在死刑覆核階段我不能再擔當文強的代理律師了。」宣東表示,「我對最高法院的裁判結果是非常期待與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