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迷姦少女判7年半


  圖:不少青少年透過網上聊天室結識異性,令歹徒有機可乘(資料圖片)

  【本報訊】一名眼鏡設計師以訓練拍攝廣告為藉口,強姦一名十六歲女學生並拍下其裸照,昨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七年半。法官判刑時表示,相信被告並非處心積慮犯案,但受害人年僅十六歲,被告必須重判。

  白酒溝橙汁好易醉

  案情透露,三十五歲被告何文浩報稱任職眼鏡設計師,○八年在網上認識一名十六歲女學生,聲稱可代她安排廣告工作,去年四月十九日藉詞提供訓練,相約事主到他位於荃灣梨木樹邨住所拍照。期間被告以飲酒可令拍攝表情更自然,要求女事主飲白酒溝橙汁飲料,女事主在醉酒無力反抗的情況下,被拍下裸照及遭強姦。女事主酒醒後曾質問被告,他佯稱沒有與她性交,並送她回家。

  其後被告兩度向事主發短信,暗指自己有性病,叫她去看醫生;並聲稱會把事主的裸照放上網。事主於去年五月六日報警求助。警方事後在被告的電腦內找到近百張事主的照片,當中包括兩人的性行為照片,警誡下,被告只認在事主自願情況下與她性交。

  何文浩的律師求情時稱,被告把女事主當做女朋友,並表示不是處心積慮犯案,事後已得到很大教訓,而心理醫生報告顯示,被告重犯機會低。由三男四女組成的陪審團上月以五比二裁定被告何文浩強姦罪名成立,昨日判刑。

  女事主供詞有矛盾

  法官在判刑時指出,受害人年僅十六歲,必須重判。但由於女事主供詞部分矛盾,無坦白講出與被告交往的經過,令法庭無法全盤接納事主的口供;而事發前後,女事主曾去過被告的住所,也無法肯定被告是處心積慮犯案,加上被告初犯,因此判監七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