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罰則三級制飲多罰重
圖:繼加強隨機抽查,政府再建議引入「三級制」罰則打擊酒後駕駛(資料圖片)
【本報訊】行政會議正式通過酒後駕駛三級制刑罰,違例司機體內酒精濃度越高刑罰越重,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停牌兩年或以上,較現時三個月停牌期大幅增加。草案下月十二日將提交立法會討論,預計最快今年內實施。
行會成員、民建聯副主席劉江華表示,提出引入三級懲罰制度的建議已久,現時的懲罰條例,無論飲酒多少,其懲罰輕重相若,市民普遍認為缺乏公道,因此決定正式推出三級制,使懲罰的輕重與飲酒量掛鈎。○九年本港酒後駕駛刑事罪行法例生效,隨機抽樣醉酒駕駛的項目推行以後,涉及酒後駕駛的交通意外數字下降逾六成,證明條例成果非常顯著,相信再加上三級制的懲罰,可將酒後駕駛的意外數字再次降低。
加強抽查後醉駕減六成
協助司機戒酒的東華三院酗酒治療中心表示,大部分司機對酒後駕駛可能引致嚴重後果,警覺性低,有司機停牌兩年後重犯,顯示目前的刑罰欠阻嚇力。香港汽車會則認為,加重刑罰,對一些自以為好酒量的司機有警惕作用。
按現時法例,司機呼氣樣本,每一百毫升驗出超過二十二微克酒精含量,即屬違法,需停牌三個月。政府研究加重酒後駕駛的刑罰,並建議將司機體內的酒精濃度和停牌期掛鈎,酒精含量越高停牌時間越久,並分三級決定最短停牌期間。
修例後,第一級,每一百毫升呼氣樣本含酒精三十五微克以下,相當於飲用兩罐啤酒,須停牌六個月;第二級是飲用兩至四罐啤酒,酒精含量達三十五至六十六微克,停牌時間長達一年;第三級則是飲多過四罐、即酒精含量超過六十六微克,至少須停牌兩年。條例還建議,若司機拒絕提供呼氣樣本,可被判處第三級刑罰,同時取消司機以抽血或尿液樣本,取代呼氣的選擇權。
增設危駕致他人重傷罪
至於罰款額和監禁期方面,政府不建議引進遞進罰則,認為這應該由法庭按個別情況判罰,但建議增設「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嚴重受傷」罪行,最高罰款為五萬元、監禁七年及處以第三級停牌期刑罰。法案下月中提交立法會,預計今年內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