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船舶退稅津先試行

  【本報訊】從天津市財政局獲悉,國家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日前下發了有關在天津開展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稅試點的通知。經國務院批准,天津從4月1日起,對融資租賃企業經營的所有權轉移給境外企業的融資租賃船舶出口,實行為期一年的出口退稅試點。

  天津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凡在天津市轄區內登記註冊,並屬於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金融租賃公司、商務部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批准開展融資業務試點的內資融資租賃企業,從事融資租賃船舶出口均可以享受出口退稅優惠政策。在天津註冊的融資租賃企業所有權轉移給境外企業的融資租賃船舶出口,在天津海關報關出口時,實行增值稅「免退稅」辦法。

  目前,在天津註冊的融資租賃企業達到11家,去年融資租賃營業規模達到820億元,融資租賃船舶出口市場潛力很大。國家把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稅放在天津先行先試,是推進天津構建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港口城市建設的舉措,有利於鼓勵國內金融租賃企業搶佔國內外市場,扭轉國外航運融資租賃業壟斷國內市場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