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遭追稅3.4億


  圖:陳振聰早前在爭產案敗訴,及後又被商業罪案調查科拘捕    (資料圖片)

  商人陳振聰在與華懋慈善基金的世紀爭產案敗訴後,噩運接踵而來,繼早前被法庭裁定需支付華懋慈善基金與律政司的訟費後,昨日再遭稅務局入稟區域法院。陳振聰被稅務局追討超過三億四千萬元稅款,當中包括○五至○七年度兩項利得稅合共逾三億元欠稅,以及二十四項拖延物業稅。稅務局與陳振聰雙方昨日均不評論事件。雙方若就涉及稅款有爭議,法院將開庭聆訊。

  本報記者 陳耀麟

  稅務局在入稟狀指出,陳振聰拖欠的三億四千多萬元稅款,利得稅方面,包括○五至○六年度的一億一千六百萬元,及○六至○七年度的二億三千一百萬元,兩項稅款的最後繳稅日期均已於本月一日屆滿;物業稅方面,涉及○三至一○年間的二十四項物業稅,每項涉款五千零五十四元至八萬四千四百二十元不等,合共約六十六萬元,大部分的最後繳稅日期是今年三月五日;另外稅務局亦要求陳振聰支付所欠稅項利息及堂費。

  料涉龔如心「饋贈」鉅款

  在爭產案審訊期間,陳振聰在庭上指出,龔如心在○五年十二月、○六年六月及同年十月,分別三度將六億八千八百萬、合共二十億六千四百萬送予陳振聰,當時華懋一方強調鉅款是陳振聰收取作為睇風水的服務費,但陳振聰強調是龔如心以私人名義的「愛心饋贈」。若將該筆鉅款以當時百分之十五的利得稅率計算,正好是稅務局現時追討的三億四千萬元,估計今次追討欠稅與該筆款項有關。

  陳振聰一方昨日表示,不會就事件作出評論;稅務局引用《稅務條例》內含保密條款表示,不會評論追收款項,是否與該筆款項有關。

  龔如心遺產案於去年五月開審,高等法院經過近四十日的審訊後,於今年二月二日正式裁定華懋慈善基金一方勝訴,當時陳振聰離開法庭時,曾明言持有的○六年遺囑絕非偽造,真相必會水落石出。不過,他其後卻在翌日於山頂寓所被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拘捕,並在灣仔警察總部接受超過三十小時的盤問,隨後獲警方批准以五百萬元擔保外出。

  此外,高院法官林文瀚本月十六日亦就陳振聰及華懋慈善基金的堂費爭拗作出裁決,並裁定陳振聰敗訴,須支付華懋慈善基金一方百分之九十八的堂費,連同陳振聰方面聘請大律師的二億元訟費,陳單於爭產案費用估計已合共需繳付四億二千三百萬,現時稅務局再向陳振聰追討三億四千多萬,如果爭產案日後仍然維持原判,加上稅務局追討欠稅被裁定勝訴,陳振聰屆時便至少要向各單位繳付逾七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