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促重查「319槍擊案」
圖: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再度開庭審理扁家弊案,提訊在押的陳水扁(左)出庭應訊。(中央社)
【本報訊】綜合台灣媒體及中通社十八日報道:在「319槍擊案」6周年前夕,陳水扁發表「阿扁札記」指出,他完全支持「319暗殺事件」應該重啟調查,不但要重新查、仔細查,更要徹底的查,「到底誰是兇手,如果不是陳義雄,那又是誰?」
陳水扁說,全台灣沒有人比他更想知道答案。未來特偵組的調查結果如果證明不是陳水扁「自導自演」,那「319真相調查委員會」所有的成員,包括陳肇敏、王清峰等人,是不是欠全民和他一個道歉?他已經被羈押一年半,哪裡也去不了,「我就靜靜在這裡等你們的答案」。
「319槍擊事件」,發生於2004年台灣「總統」選舉投票前一天的3月19日下午,當時正在台南地區乘吉普車進行掃街拜票的「正、副總統」陳水扁與呂秀蓮,突然遭到槍擊。事件發生後,導致整個選舉局勢驟變翻盤,引起巨大政治爭議,案件至今仍撲朔迷離。
否認教唆作偽證
此外,台北地方法院18日審理陳水扁教唆偽證案,陳水扁一概否認所有指控,強調自己絕對沒有任何貪污犯意,沒有以他人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中飽私囊;至於幕僚於偵訊時作偽證,是「大家一致的決議」,他並無教唆犯行。
陳水扁涉及的貪污「國務機要費」等案於去年9月11日一審宣判後,台北地院即告發陳水扁教唆偽證等罪,檢方今年2月起訴陳水扁,北院18日首度開庭審理。陳水扁委任律師在庭上出招,表示因「國務機要費」等案正於台灣高等法院密集審理,待證事實與教唆偽證案情息息相關,要求北院暫停本案審理程序,等高院4大案判決確定後再行審理。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1996年7月間,高檢署查黑中心傳訊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等人前,陳水扁曾在官邸召集林、馬等人商議,要求林、馬在應訊時提到曾以「國務費」支付「機密外交」費用,但不能承認扁嫂吳淑珍以他人發票申領「國務費」,否則將使陳水扁地位動搖。
陳水扁今天辯稱,他因公支出領1億3千萬「國務機要費」,絕對沒有以他人發票申領機要費中飽私囊,也沒有觸犯貪污罪嫌。他指出,起訴書在證據清單提到林德訓曾供述一筆2萬美金,這是另外一件「機密外交」工作,代號「FJ」案,這些「機密外交」工作確實是用「國務機要費」所支付。
陳水扁說,有關「國務機要費」的申領,他從未交付任何發票給辦公室主任或陳鎮慧;至於吳淑珍搜集發票領「國務費」,是為配合程序「不得不的便宜措施」。陳水扁並強調他絕對沒有教唆偽證,但卻間接證實他曾召集「國務機要費」被告串供,指1996年7月間他召集幕僚於官邸內開會時,由於幕僚不希望吳淑珍直接交付發票給他們簽核一事曝光,因此一致決定在接受偵訊時作出相同供述,把作偽證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