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簽約有七天冷靜期


  圖:寬頻上網普遍,街頭亦常有不少公司推廣服務(資料圖片)

  【本報訊】電訊服務合約經常引起糾紛,電訊管理局昨日宣布新的實務守則,首次引入七天冷靜期,客戶可以在簽約七日內終止合約,並規定電訊供應商未得客戶同意不可自動續約,若供應商更改合約條款導致價格上升或質素下降,客戶有權中止合約。新的實務守則即時生效,但只以自願性質實施。消費者委員會歡迎當局宣布新的實務守則,有電訊供應商表示,會研究新守則內容後再作決定。

  早前有報道指出,有電訊商擅自改動寬頻無限上網計劃用量上限,驚動電訊管理局進行調查,並引起社會的關注。電訊管理局發言人昨日表示,由於消費者對電訊公司的投訴大部分都涉及合約糾紛,經過諮詢業界與消委會的意見後,制訂並推出自願性質的《有關通訊服務合約的實施守則》,為業界提供擬訂服務合約的指引。

  新守則主要規管電訊商單方面修改合約內容,根據守則規定,除非客戶簽約時書面要求豁免冷靜期,否則客戶可在七天內取消合約,而毋須支付任何罰款。合約期一旦屆滿,除非客戶表明有意續約,否則電訊商自動延長的合約期將會無效。客戶中止合約後,交還電訊商設備的安排必須合理。客戶亦可以自由決定是否使用免費試用服務,電訊商須清楚向客戶說明不接受服務的具體安排等。

  電訊管理局鼓勵電訊商在其網站,每半年或一年發表報告,交代遵守守則的情況。發言人強調,雖然守則是以自願性質實施,但局方會密切留意守則的成效,若有關合約爭議的投訴數字並無改善,電訊管理局會考慮採取更嚴厲的措施。

  消委會發言人表示,歡迎當局發出新的實務守則,認為可加強保障消費者,希望電訊管理局密切監察電訊商是否遵從。數碼通發言人就表示,會就新守則內容進行研究,然後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