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誤導市民政界齊轟
圖:政府舉行政改諮詢論壇,有市民直斥反對派五區「總辭」浪費公帑。圖為黃靜文(中)等在台上回應市民提問(本報攝)
【本報訊】港澳辦表示嚴重關注所謂「五區公投運動」,本港各界、尤其是政界人士紛紛指出,所謂「公投」混淆視聽,中央有必要向市民說明。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表示,港澳辦發聲明指出「五區公投」無法律依據,可能擔心市民受部分立法會議員誤導,誤以為香港有「公投」。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更直指,「變相公投」是誤導市民。多名立法會議員亦對事件表示強烈關注,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說,今次事態嚴重,希望公民黨和社民連懸崖勒馬。
港澳辦發聲明指出「五區公投」無法律依據,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表示,一般市民未必對法律、國家主權有深入的認識,港澳辦可能擔心市民受部分立法會議員誤導,「以為香港有『公投』」。她認為,作為管理港澳事務的機構,發表聲明澄清香港並無「公投」機制,是希望香港市民明白「公投」是不能舉行。
范徐麗泰說,政界人士是非常清楚香港是不能舉行「公投」,政黨以「公投」作為宣傳口號,並希望市民當補選為「公投」,容易誤導市民。她重申香港沒有辦法實行「公投」。
對於會否破壞與中央的關係,范徐麗泰說,政黨繼續堅持將補選當「公投」的說法,相信不會令兩者的關係有改善,但香港的政治人物非常清楚自己在做什麼,會作出適當的決定。
立會補選無關「公投」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說,任何人去推動或者去講「公投」,會誤導市民以為香港有「公投」。實際上,公民黨及社民連提出的所謂變相「公投」說白了是在推動所謂的「公民自決」。香港政治體制的改變由「公民自決」是不符合基本法的行為。香港的法律地位是中央政府直轄的特別行政區,按基本法的授權管治。雖然香港享有基本法規定的高度自治,但中央沒有授權的權力,香港就不享有。
譚惠珠表示,香港自己並不擁有主權,也沒有剩餘權力,中央亦沒有授權香港可以以任何形式「公投」或者「公民自決」,這一點毫不含糊,也不能漠視。「公投」是有憲法基礎的政府行為,不能用「變相」兩個字改為私人的權力,公、社兩黨正在誤導市民。
對於港澳辦發表對所謂「五區公投運動」的談話,譚惠珠表示,在什麼時候解釋法律都是合適的,可以令市民清楚了解到法律條文的意思。譚惠珠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制發展問題作出決定是中央憲制權力。地方行政區政治體制的決定權在中央,這是單一制國家應有之義,已經體現在中國憲法和基本法。譚惠珠說,如果是立法會補選,用「公投」字眼非常不合適,因為任何補選都應該與「公投」無關。她呼籲公、社兩黨勿再誤導市民。
另一名基本法委員會成員劉迺強表示,「公投」在憲法和基本法都無規定,公民黨和社民連推動所謂「五區公投運動」,是正面挑戰憲法和基本法。他說,此次港澳辦發言人發表講話,意在向香港市民講清楚法理和憲制,如果不澄清,市民就會覺得好混亂。
反對派想法一廂情願
劉迺強說,在香港搞所謂「公投」,是僭越了國家的權利,中央有需要出來講清楚。他強調,香港的政制發展沒有也不應該有「公投」。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劉健儀說,香港根本沒有「公投法」,所以反對派稱自己的行為是「公投」,只是「一廂情願」的想法。她指出,香港一直奉行行政主導,若實行「公投」,只會將香港的管治基礎推翻,民粹主義抬頭。「有啲地方連建公廁都要公投,唔通香港都要學?」此外,由於自由黨不認同有關行動屬於「公投」,因此該黨將會積極參與稍後可能出現的立法會補選。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梁劉柔芬指出,基本法中根本沒有「公投」字眼,所謂「公投」,通常只會在某些國家出現,但是香港屬於地方城市,因此不可能有「公投」。她說,中央政府就「公投」作出回應,並不是中央「太敏感」,而是澄清中央本身的立場而已。她不擔心中央就「公投」作出回應,會激起市民支持所謂的「公投」運動。「我對市民嘅智慧好有信心!」
推「公投」是挑戰中央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表示,中央就「公投」作出闡釋,是十分正常的做法。「涉及國家主權,這是一個警告。」他說,雖然反對派只是提出一個「四不像公投」,但都是公然向中央挑戰,因為「公投」是將香港視為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
全國政協委員、立法會議員譚耀宗表示,中央以這種形式評論本港事務是比較少見,相信中央認為「公投」是嚴重違反基本法,希望有關議員「懸崖勒馬」。
全國政協委員、立法會議員林健鋒強調,基本法中根本沒有「公投」的字眼。至於港澳辦就「公投」作出闡釋,他認為,這是中央政府看到最近香港的情況及分析香港市民的意見後再作出評論而已。
全國政協委員、立法會議員林大輝說,「公投」在基本法中「根本唔存在」,所以他一直將所謂「公投」當作有議員辭職然後補選來看。他認為,港澳辦就「公投」作出回應,只是將正確的知識告知市民。他說,中央政府不會理會回應會否激起反對聲音,因為事實比「旁枝」更重要。
立法會議員、城大法學院副教授梁美芬說,在制定基本法時,曾經有人提出過將「公投」寫在基本法中,但中央政府認為不可以,原因是「公投」就是挑戰國家主權的行為,因此「公投」是「違反基本法和違憲」。她認為,中央就「公投」作出解釋,可以避免反對派誤導市民。另外,由於她並不認同反對派的「公投」運動,因此她不會支持立法會通過撥款進行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