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重創助人美德


  圖:「彭宇案」後,一張老人倒在雨中無人敢扶的相片去年在網上引起熱議(互聯網)

  □9日下午,浙江杭州一位八旬老人突然倒在鬧市區,很多好心人都想方設法幫助,但無一人伸出援手將老人扶起。這已是近半年來發生的第二起轟動全國的同類事件。有法學專家稱,轟動全國的「彭宇案」以及「李凱強案」已重創中國民眾助人為樂的傳統美德,影響到中國人的行為規範。【本報記者楊清林北京十一日電】

  不敢施援手怕被賴上

  根據浙江媒體報道,1月9日下午4點左右,一位八旬的老人在杭州市的南宋御街的道路邊摔倒,引得許多人圍觀。圍觀的人們紛紛想辦法幫助老人:有人撥打120急救電話,也有人撥打110求救,只是沒有一個人上前將老人扶起。

  媒體引述現場民眾的話說,當時現場也有人想扶起老人,但遭到旁邊有許多民眾善意提醒:「別去扶他,當心賴上你」,最後始終沒人將老人扶起。

  同樣的一幕在2009年9月19日上午也發生在重慶市南坪一條商業街上,當時,一位80多歲的老翁在街邊的人行道上摔倒,並出現手足抽搐的情況,也引起眾人圍觀,當有人想上前攙扶時,也被旁邊的民眾善意提醒:不要扶,小心被賴上,遭殃、破財。

  機械判決留不良影響

  中國法學會案例研究專業委員會會長吳革今日接受本報採訪時指出,2007年的南京「彭宇案」,以及最近發生在河南鄭州的「李凱強案」,因好心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老人誣陷並起訴到法院,而法官也依據法條機械判決這些好心人敗訴,賠償損失,這些案件已重創中國民眾助人為樂的傳統美德,影響到中國人的行為規範。

  吳革指出,兩案由於法官機械地照搬法律條文,而無視判決對社會生活、民眾行為規範和道德體系的指導作用,釀成了嚴重的不良後果。

  2006年11月,南京一老人在公交車站跌倒受傷後,被彭宇扶起。結果老人稱自己被彭宇撞倒,將彭宇告上法庭。經四次審理後,南京市鼓樓區法院於2007年9月5日裁定:「彭宇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判決彭宇補償原告百分之四十的損失。此案轟動全國,引發了民眾「到底該不該幫助他人」的熱議。此案後在江蘇省委書記的過問下,原告在二審中撤訴和解。

  無法查證竟要承擔責任

  2008年8月,河南鄭州又爆出「李凱強案」:鄭州市民李凱強稱,他2008年8月21日在金水路扶起一摔倒的老太太後被賴上,稱被其駕駛的電動車掛倒受傷,雖然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表示:經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無法查證此次交通事故是由哪一方當事人的過錯造成。但是,2009年12月28日,鄭州市二七區法院下達判決書,要求李凱強支付老人各項費用7.9萬餘元。法院的認為:雖然無法查證老人摔傷是由哪一方當事人的過錯而造成的,但根據公平原則,老人損失合理部分由雙方各承擔50%較妥。

  吳革表示,法律判決對人們的行為規範和道德準則具有很強的指導作用,這就要求法官在審判一些可能對社會生活產生巨大影響的案件時,不能脫離生活現實,機械地照搬法律條文,還要考慮到案件的判決對人們的行為和道德的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