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東莞詐騙重判15年

  【本報記者黃仰鵬東莞五日電】八名台灣人早前在廣東東莞偽造產權證作抵押騙取放高利貸的許某全人民幣六百多萬元,該起合同詐騙案日前在東莞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終審判決。據東莞中院今天透露,主犯欽某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處罰金二十萬元,而其餘七人分別被判處三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相應罰金。

  據東莞中院介紹,這八名台灣人早前以生意出現資金困難、買名車短期資金不足等理由,通過偽造他人的房產證等權證作抵押,騙取放高利貸的被害人許某全資金人民幣六百六十多萬元,實得贓款五百四十一萬元。法院認為,欽某春等八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使用欺騙手段,以偽造的產權證明作擔保騙取他人財物,且作案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依法應予以懲處。據了解,被告人欽某春(男)於1969年9月出生,漢族,台灣省台中市人,原在東莞市寮步鎮某汽車公司任執行經理,該案的其他七名被告人也均係台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