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陷阱 七萬元買貨

  【本報訊】規管層壓式銷售的新法例將於下月正式生效,新法例清楚訂明,層壓式計劃毋須一定要與銷售貨品或服務有關。消委會指,受害者多屬年輕人,他們加入到計劃多是以招聘或加入營商為名,有投訴人被要求繳交五千元入會,並購買達六萬七千多元貨品,成為傳銷商。消委會提醒年輕人提高警覺,避免墮入騙局。

  二十多歲的陳先生經朋友介紹成為傳銷商,公司要求他須先付五千元入會費,再付六萬七千多元購買貨品,以及接受每堂收費四百元的訓練,完成後向親友推銷,招攬「下家」。若成功找到下線,可獲得百分之五利潤。陳先生經不起職員糾纏,加上身份證被扣,未細想便與公司簽約。由於他沒有足夠金錢購買產品,公司職員更指示他到財務公司借貸,還叮囑他不要告訴家人。他回家後感覺受騙,報警求助不果,在消委會協調下僅取回七成款項。

  另一投訴人張先生,他的兒子剛中學畢業,被介紹到B公司專門推介進修課程講座。講座上,張先生的兒子多次被職員游說購買課程,聲稱往後向他人推介可得到回佣,亦可向政府申請助學金。他繳交數千元學費及入會,但課程遲遲未開課,公司職員更催促他介紹朋友加入購買課程。

  消委會指,新法例列明法庭判斷行銷的計劃是否層壓式時需考慮的因素,也為警方執法訂出指引。新法例實施後,上述兩宗個案的職員都有可能負上刑責。

  消委會建議年輕求職者和家長留意,若有人提供可在短時間內獲得豐厚利潤的傳銷計劃,須提高警覺;簽署協議前須清楚了解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