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過路費案峰迴路轉
圖:時軍鋒、時建鋒兩名被告因偷逃過路費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和2年6個月
□備受關注的河南「天價過路費被判無期案」15日開庭再審並當庭作出宣判,時軍鋒、時建鋒兩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和2年6個月。整個庭審過程一波三折,公訴方的指控金額由最初的368萬元人民幣降至60餘萬元,成為判案轉折的關鍵。【本報記者段曉燕、楊家軍十五日電】
2011年1月11日,河南禹州農民時建鋒因在8個月內冒用武警車牌「偷逃過路費368萬元」,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其後,時建鋒翻供,其弟時軍鋒自首並稱其與自稱武警支隊官兵的張新田、李金良簽訂了一份合同,時軍鋒向對方支付120萬元,對方保證其懸掛軍車牌照被武警部隊、收費站、高速公路、平頂山軍分區查扣時,必須做到派車派人及時排除。該案判決結果被媒體曝光後,主審法官被撤職,案件啓動再審程序。
15日上午,全國70多家媒體記者匯聚魯山,大公報是唯一一家到達審判庭現場採訪的境外媒體。「天價過路費案」歷經近一年的撤訴、補充偵查、重新起訴之後,再度拉開了公開審理的大幕。
魯山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初,被告人時軍鋒經營河沙生意,為騙免高速公路通行費,先後找到武警某部幹部李金良、張新田(均另案處理),並通過李金良取得了偽造的武警部隊車輛號牌、武警部隊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士兵證及作廢的武警部隊派車單等物品。
詐騙數額影響量刑
該案這次審判最大的變化,便是公訴方當庭的指控金額由最初的368萬元降至60餘萬元。在庭審中,公訴方指控稱,經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時軍鋒、時建鋒分別利用假軍牌騙免過路費(按核准裝載量計算)492374.95元和117660.63元。
根據中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故而公訴方所指控的涉案詐騙金額便是本案的重要量刑依據。
不過,是次審判相關證人未出庭,時軍鋒、時建鋒的辯護律師當庭提出異議,要求證人到庭。庭審中,時軍鋒又交代了與李金良、張新田還簽訂了「合同」,而公訴方宣讀的上述兩人的證詞中並未有「運輸協議」。但結果時建鋒獲得了寬大的減刑,從無期徒刑減到2年6個月有期徒刑,同時,法院認為,時軍鋒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係自首,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兩人均表示不會上訴。
涉案武警已被處罰
另外,涉案的武警許昌支隊兩官兵張新田、李金良另案處理。兩人的處理結果也成為關注焦點。記者從權威人士處獲悉,兩人行為構成受賄罪已被軍事法院判處刑罰。
今次事件引發武警總部高層關注,並派員前往調查,武警許昌支隊相關責任人受到嚴肅處理,結果未向社會公開。同時,武警河南總隊加強了對軍車和軍牌的管理與使用。針對事件中出現的軍牌,相關部門出具證明均為假冒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