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客資料竟留百年
圖:私隱專員蔣任宏認為恒生銀行在無合理理由下,已違反私隱條例
【本報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踢爆」兩間銀行違反私隱條例,其中恒生銀行在無合理理由下,保留客戶的破產資料長達九十九年,令破產人被解除破產後仍繼續被標籤;而恒生銀行與中信銀行為客戶開儲蓄戶口時,皆要求客戶提供婚姻狀況及教育程度資料,但無清楚列明資料乃無必須填寫。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日發表三份調查報告,全與恒生和中信兩間銀行在處理個人客戶資料時,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一宗調查,乃一名破產人投訴恒生銀行長期保留其破產資料,經私隱專員公署調查後發現,恒生銀行竟將其客戶的破產資料保留達九十九年之久。
中信銀行售客資料抽佣25%
私隱專員蔣任宏表示,根據《破產條例》第三十A條,破產人在四至八年後獲解除破產後,可以重新掌控其個人財務事宜,因此認為恒生銀行在無合理理由下,已違反私隱條例,並指出有關破產資料不應被保留超過八年。他指,即使個人破產資料有助銀行管理信貸風險,但銀行亦不得順理成章將資料長期保留。由於是次主動調查乃由一宗投訴引發,為投訴人中途撤銷投訴,因此專員並未有透露個案詳情。
第二宗調查亦與恒生銀行有關,涉及一名客戶到恒生銀行申請儲蓄戶口時,需提供教育程度和婚姻狀況兩項資料。事後雖然恒生銀行解釋,有關資料為向客戶推廣產品及服務,但蔣任宏表示,銀行並沒有以明確或暗喻方式,讓客戶知道有關資料為「非必須填寫」資料。
恒生銀行發言人表示,就破產資料存檔超過八年,當時亦只供內部參考,但目前已因應私隱專員公署的建議,將所有超過八年的破產資料刪除;而銀行亦已修訂儲蓄戶口申請表,註明教育程度和婚姻狀況為「非必須填寫」資料。
為了解有關手法有銀行業界是否普遍,專員在今年九月向本港其他十九間銀行進行調查,當中僅得大眾銀行不會要求客戶提供教育程度和婚姻狀況兩項資料,其餘十八間均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當中,一半銀行都會註明資料為可選擇性填寫,包括渣打銀行、滙豐銀行、星展銀行、富邦銀行、中國銀行、南洋商業銀行、大新銀行、集友銀行及上海商業銀行。
但另外九間則沒有註明資料乃可選擇性填寫,包括創興銀行、永亨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東亞銀行、永隆銀行、交通銀行、花旗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信銀行。當中除中信表示目前無計劃修訂申請表外,其餘皆同意修改,而中國建設銀行亦正考慮修訂。
金管局:會盡快處理
而最後一宗調查,乃跟進金融管理局在去年八月轉介,有關六間銀行將客戶個人資料轉移至第三者作促銷用途。是次公布的是最後一份報告,調查顯示,中信銀行在○六年三月至去年七月,共將十五萬名客戶資料轉移到三間保險公司作促銷用途,中信更從其中兩間保險公司分別抽佣百分之十八和百分之二十五。
而中信銀行表示,銀行已就公署關注問題提出相應的改善措施,修改銀行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亦於去年八月停止提供客戶資料及停止有關業務合作計劃。
金管局總裁陳德霖表示,會盡快研究及處理中信和恒生兩間銀行涉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包括恒生銀行將破產客戶資料保存達九十九年的做法。他又強調金管局不時提醒業界,需遵守私隱條例下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