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遲改地址或罰款


  圖:因應明年九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譚志源表示,當局建議選民登記優化制度於明年一月一日起,先實施相關行政措施/本報記者林良堅攝

  【本報訊】就近日「連環」被揭發的「種票」案,政府提出五項新建議優化現行選民登記制度,於明年一月起,率先實施行政措施,要求新登記及更新資料的地方選區選民提供住址證明。此外,當局又考慮修改法例,引入罰則,並要求選民在資料變更後兩星期內,自行與選舉事務處聯絡及作更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指,建議措施或對市民造成不便,但希望能獲得理解。

  政府迅速就市民近日關注的「種票」事件作出反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舉行記者會,公布一系列優化選民登記制度的建議。政府建議實施五項優化措施,包括要求新登記或更改資料的選民提供住址證明;強化現行查核;考慮修訂法例;在廉政公署的協助下加強宣傳;以及與屋宇署和差餉物業估價署合作,額外查核登記於被拆卸或將被拆卸的建築物的選民名單。

  擬下月一日起實施

  譚志源表示,因應明年九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當局建議,選民登記優化制度能盡快推行,因此計劃於明年一月一日起,先實施相關行政措施。至於修訂法例及詳細的實施方案,當局會進一步與立法會商討。現時政府正考慮引入罰則,若已搬屋的選民未能在法定限期兩星期內更新住址,可能會被罰款,如屬明知故犯又在選舉中投票者,或會被判處監禁等。

  而行政措施則包括,要求任何新登記或更新登記住址的選民,須在法定登記周期內提交住址證明。選舉事務處會接納一般市民常用的文件作住址證明之用,如過去三個月內的電費、水費及煤氣費單,政府部門、銀行及大學等認可機構發出的書信文件。

  對於與他人同住,但沒有住址證明的人士,選舉事務處則會要求登記者在登記同時,需附有一份同住者已簽署的聲明確認;登記者亦可在監誓員、律師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法定聲明,確認他在其提供的住址居住。

  強化現行查核工作

  至於在強化查核工作上,選舉事務處除查核所有涉及七個選民或以上的住址外,亦會查核一屋四姓的選民登記住址。倘若遇到選民投票通知卡無法投遞或被退回時,處方會進行查詢,並要求有關選民再提交其證明。如遇可疑個案的話,處方則會立即把個案轉交予執法部門跟進。

  譚志源表示,建議措施或對市民及政黨的街頭選民登記工作造成不便,但在社會均關注選民登記制度的公信力時,則要有所取捨及平衡。他強調措施只是按社會的變化及市民的關注調整至平衡點,以前社會可能較着重投票權,現時則傾向加強保障選舉的公平公正,因此他不認為政府後知後覺。

  選管會歡迎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公布的改善方案,該會發言人指,鑒於近日連串的涉嫌「種票」事件,現在是一個適當的時機檢討現行的選民登記制度。至於提供住址證明及修訂法例等措施,則需得到社會的討論並獲大眾接納才可實行。選管會對有關建議持開放態度,並有信心在建議獲接納後,選舉事務處會與政府各部門緊密合作以推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