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判剛果案港債豁免


  圖:終審法院根據人大釋法結果裁定剛果勝訴,享有絕對國家豁免權,不需要向追債的美國基金公司還錢\資料圖片

  【本報訊】終審法院昨日就美國基金公司在港追討剛果民主共和國(剛果(金))欠款一案作出最終判決,判決遵循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的釋法結果指出,香港特區法院對剛果(金)並無司法管轄權。律政司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歡迎終審法院的判決,這項判決明確了特區一項重要的法律規範,確認了中央人民政府奉行的絕對外交豁免原則適用於香港特區。

  人大常委會上月底就剛果(金)案做出釋法後,終審法院昨日作出最終裁決,維持終審法院六月八日在判案書中的裁決,宣告特區法院對訴訟第一被告剛果民主共和國並無司法管轄權,而剛果(金)在香港享有絕對外交豁免權,因此在港不需要向美國基金公司償還欠款。相關人士需要在未來十四日之內商討訴訟費事宜。

  人大釋法享外交豁免權

  今次釋法提請源於美國一間對沖基金公司於二○○八年向剛果民主共和國追討八億元欠債。剛果(金)認為作為主權國的身份享有國家豁免權,香港法院無權處理,案件在高等法院勝訴。高等法院上訴庭去年推翻原審裁決,認為案件屬商業糾紛,剛果(金)只有「限制性的豁免權」,但中國政府及剛果均認為,案件屬外交事務,應享有絕對豁免權。剛果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以三比二多數,決定提請人大釋法。終審法院今年六月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以澄清國家行為的定義,以及香港是否有責任實施中國的國家豁免規則。

  人大常委會上月底通過有關外交豁免權的解釋草案,明確指出香港要跟隨中央,對被追討欠債的剛果民主共和國,實行「絕對豁免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曾強調,中國是單一制國家,外交政策從來都是統一的,這是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必然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有權決定中國的豁免規則或政策,並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實施。香港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因此,中央人民政府有權決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適用的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

  律政司昨日回應傳媒查詢時,對終審法院就剛果(金)一案頒下的判決表示歡迎,認為判決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一項重要的法律規範。律政司稱,終審法院的判決確認了國家實行的絕對國家豁免原則(即中央人民政府奉行的原則)適用於香港特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