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綜援騙案 致力情理兼備/

  □社會福利署總社會保障主任(社會保障) 伍耀興

  最近一宗法庭聆訊,引起了公眾對當局執法打擊詐騙綜援案的關注。事實上,社會福利署(社署)在調查涉嫌詐騙綜援個案的時候,一直致力做到情理兼備。一方面要確保公帑不被濫用,以免納稅人蒙受損失;另一方面亦會深入了解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充分考慮涉案者提出的理據,並讓有需要的人士能得到協助。

  公眾期望綜援不被濫用

  綜援計劃是本港社會的「安全網」,為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保障,使他們能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綜援計劃是一項毋須供款的社會保障計劃,經費全部由政府的一般收入支付,涉及大量公帑,2011-12年度的綜援預算開支就達到192億元。因此,防止綜援被濫用是我們的責任,也是公眾的期望。

  為了以確保公共資源能有效地運用於有需要的人士之上,申請人須接受及通過經濟狀況審查。他們有責任申報其入息及資產的轉變,不得超過限額,當中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土地╱物業,以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如綜援受助人蓄意作出隱瞞,以騙取援助金,即屬刑事罪行。

  就綜援個案的審批及處理,社署已有清晰的內部指引,給予前線人員參考。以申請人擁有超出綜援資產限額的現金及銀行存款而言,申請人有責任提供合理解釋和憑據,供社署人員核實。

  社署亦設有特別調查組,專責防止和調查詐騙和濫用綜援個案。社署另聘有多名退休紀律部隊人員擔任詐騙調查顧問,協助處理困難的個案及進一步打擊詐騙綜援的罪行。

  若涉案的綜援受助人有合理解釋,社署可無需採取進一步行動。舉例說,若受助人是負責裝修工程的低收入人士,須暫時保留工程款項作日後工程項目之用,對於這突如其來的現金流入,有關的真實單據便是有力的佐證。然而,假若受助人的銀行帳戶長期有大量存款,又或是有大量現金進出而沒有申報及合理解釋,社署能不能不負責任地不採取行動?這又是否符合公眾的期望?

  社署情理兼備跟進個案

  對於仍在調查中的涉嫌詐騙綜援個案,社署一般會繼續向有關受助人發放綜援金,不會出現「斷糧」的情況。不過,如果涉案人基於個人理由,例如決定尋找工作以自力更生,主動向社署撤銷其綜援個案,署方亦須尊重其決定,而不應被視為「涼薄」。

  當然,有關人士及其家庭成員如有其他福利需要,社署仍可提供合適的援助,例如傷殘津貼、高齡津貼,以及由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提供跟進服務。此外,若有關家庭向社署重新申請綜援,只要仍然符合申領資格,社署會繼續發放應得的綜援金。

  鑑於綜援金全數來自公帑,倘發現有申請人多領款項,社署有責任盡快與債務人商討有關還款方案,過程中會充分考慮有關家庭的經濟情況及還款能力,確保他們的經濟來源足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而商討還款與檢控或審訊程序是分開處理,不存在「未審先判」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