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鴉路牌 欠公德心
在香港,我們有權利表達個人意見,不論以文字、圖像、舞蹈,甚至是其他形式。但前提是,一切需合乎法律。
曾灶財,這位「九龍皇帝」,八、九十年代,在大街小巷經常可見他的墨寶,以毛筆書寫大字而出名的他,甚至被稱為香港第一代的塗鴉者。雖然,他的藝術獲得大眾認同,甚至被視為「集體回憶」,然而破壞市容的行為,仍屬違法。這位「皇帝」亦曾屢遭帶走、檢控和罰款。
不論你的圖像藝術,是繪畫在一幅雪白的牆身,或是一個無人地帶,若然沒有得到允許,便屬違法;更何況在政府的公共設施,如路牌等重要方向指示牌。
藝術雖可反映個人修養,但破壞,便是摧毀藝術。
本報記者 黃洋港(圖)
黃芷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