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回報壽險有蠱惑 供款期2年變48年


  圖:市場上有不少帶有投資性質的保險產品

  【本報訊】消委會在過去兩年總共收到六十三宗投資相連人壽保險投訴,而今年首五個月則有十一宗,主要涉及銷售手法、銷售員的操守等問題。有保險中介人聲稱只供兩年的投資相連退休儲蓄計劃,月供約二萬四千元,但供款兩年後始發現供款期實際為四十八年,消委會已將個案轉交保險代理委員會處理。消委會提醒市民應仔細審閱保單,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消委會早前接獲投訴稱,在○七年三月,保險中介人向投訴人銷售聲稱只有兩年供款期的投資相關連儲蓄計劃。當時投訴人答應以月供港幣二萬四千元參與該計劃,供款兩年後,投訴人發現計劃的供款年期並非兩年,而是四十八年。由於當時投訴人為五十二歲,即投訴人需供款至一百歲。由於個案或涉及失實的陳述銷售,消委會稱已將個案轉交保險代理委員會處理。

  另外一宗個案發生在去年一月,由於保險中介人向投訴人提供資料顯示,有關的保險計劃,每年有高於百分之九的回報,投訴人遂購買一份每月供款三千元、投資相連壽險的保險計劃,但一年後發現,回報率與當初保證不同,提早取消保單只可以取回二千一百多元,相等於保單戶口淨值的一成。投保人指稱,保險中介人對投資回報作失實陳述。消委會已將個案轉交保險代理委員會處理。而消委會跟進投訴後,保險公司稱未有充分的資料證實保險中介人有誤導成分,投訴人最終申請退保。

  在○九年和一○年,消委會分別收到四十二宗及二十一宗有關投資相關壽險的投訴。今年截至五月,則收到十一宗,投訴內容主要涉及銷售人手和銷售員操守等。而消委會提醒,市民在投保前宜細閱有關計劃的「主要推銷刊物」和「說明文件」,了解說明文件內的假設每年投資回報只屬說明,並非保證回報率亦未必反映現實情況。而市民應評估自已長遠的財務狀況及負擔能力,不應草率作出投保決定,善用「冷靜期」仔細審閱保單,以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