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月「黑工」判監2月
圖:入境處特遣隊指揮官左偉基表示,入境處一直留意網上有中介公司安排內地人來港做陪月員的情況本報攝
【本報訊】近年隨着社會富裕、出生率不斷攀升下,本港合資格陪月員供不應求下,內地非法陪月員大行其道,由於存在「灰色地帶」難以執法,令本港非法陪月員情況日趨嚴重。入境處人員日前根據線報調查,在西環拘捕一名內地來港工作的雙程證非法勞工陪月員,昨日被捕女子在沙田法院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的控罪,被判監兩個月,成為入境處首次成功發現及入罪的非法勞工陪月員個案。
入境處特遣隊指揮官左偉基表示,入境處一直留意網上有中介公司安排內地人來港做陪月員的情況,並重申:「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又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受僱的人,亦屬違法。
涉違反逗留條件
涉案被告人王麗明,四十四歲,內地人及操閩南話,涉嫌非法從事陪月員工作,違反逗留條件的控罪,被判以入獄兩個月。至於同案涉嫌聘請非法勞工的女僱主張志雲(下稱張某),亦被入境處拘捕及調查,但未正式上庭應訊。
案情透露,上月十二日,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根據線報進行一項反非法勞工行動中,掩至西環山市街三號雅福台一個住宅單位採取行動,當時發現張某和被告人同在單位,其中被告人在沙發給一名嬰兒餵奶。入境處人員經核查證實被告人為內地訪客,經查問被告人聲稱獲得一位叫阿瑩的朋友介紹,在上月十一日開始在張某的住址居住,負責照顧張某和她的嬰兒,因為張某的丈夫不在香港。入境處人員遂將被告人拘捕調查。
據記錄查核顯示,被告人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持中國通行證進入香港,獲准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九十天,但不得從事任何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亦不得參與或開辦任何業務。在警誡下,被告人承認知道本身在香港的逗留條件。
留宿月薪達2.5萬
根據資料顯示,二零零九年七月至二零一零年六月間,全港每日約有二百三十二名嬰兒出生,當中超過五成是本港居民所生,以目前香港只得八千名政府註冊陪月員數目,實在供不應求,加上陪月員工作非常「困身」,不是全日二十四小時留宿,便是每日六至八小時工作,正常情況下「想做多個」也是不可能。
此外,據業界人士表示,一個具備急救證書、基本中醫和營養學等知識的合資格註冊陪月員「非常搶手」,如果是在僱主家留宿工作的陪月員,月薪可高達二萬五千元;即使只是六至八小時工作,月薪也逾萬元;部分具知名度的陪月員,月薪更可達四、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