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香竟惹禍 判賠七萬五

  圖:原告人胡偉欣的丈夫麥泳泉昨日在寓所遇到傳媒追訪時面露笑容

  【本報訊】燒香破財「七萬五」!一名居於荔枝角的婦人指稱,其鄰居每日燒香影響她及其嬰兒的健康,甚至令她因而早產,入稟法院禁制鄰居燒香,並要求對方賠償十萬元。區域法院法官昨日作出裁決時表示,尊重不同的宗教儀式,惟若有儀式在多層大廈的公眾地方進行並對鄰居造成滋擾,便應該禁止。法官認同該名鄰居的行為滋擾婦人,判其需賠償七萬五千元,更限制每日只可燒香兩次,每次不可多於半小時。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民事訴訟並無約束力,判決不會對公眾造成影響。

  原告人胡偉欣,住在荔枝角荔灣花園一個單位。她表示,其姓馬的鄰居每日燒香,產生濃煙瀰漫數小時,令當時在懷孕期間的她持續咳嗽及帶來心理壓力,其後誕下的兒子亦時常呼吸不暢順。胡女表示,香燭除了令她及嬰兒健康受損,濃煙令她比預產期提早九天剖腹生產,嬰兒出生體重只得四磅重,因此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被告馬鴻榮、許嬋美及馬偉業一家在家門口燒香,以及要求對方賠償十萬元。胡女曾在庭上供稱,於懷孕期間,香燭所產生的濃煙時常令她感到痛苦。她說:「好似坐監咁,因為聞唔到新鮮空氣,要等到燒完先可以返屋企。」

  胡偉欣的丈夫麥泳泉早前在庭上透露,被告馬氏一家除了每日於門外燒香,更將燒香後的灰燼掃到其家門,並在拜神期間用粗口咒罵其一家。麥曾於庭上播放八段閉路電視影片,其中一段發生於去年十一月,被告許嬋美將灰塵掃向原告家門,更一邊上香一邊詛咒原告一家:「裝多啲香畀菩薩,保佑嗰啲壞人回歸天國,邊個叫佢咁多事,無人惹佢但成日撩事鬥非,鬼唔望將來搬去第二度人哋(香燭)仲勁!」而原告人的陪月員亦供稱,當被告在單位門外燒香時,即使於屋內亦會聞到濃烈的氣味,並稱原告人的兩個月大嬰兒明顯要較平日「大力唞氣」。

  官令只准每日燒香兩次

  區域法院法官陸啟康昨日在書面判詞中指出,尊重被告拜祭的權利,亦同時尊重不同的宗教儀式,但對於某種儀式,特別是在多層大廈的公眾地方進行,若對鄰居造成滋擾,便應該被禁止。陸官說,由於部分大廈沒有公契約束,法庭裁決時必須個別考慮,例如鄰居將灰塵掃向原告家門,便是一種滋擾,而且走廊設計與空調都是考慮因素之一。陸官判原告人勝訴,認為胡女在懷孕期間受到精神困擾,被告馬氏一家需賠償七萬五千元,但是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胡女嬰兒的健康受燒香影響。陸官同時限制他們日後只可每日燒香兩次,每次不可以超過半小時,燒的香必須是十一厘米長的環保香,每炷香最多三支,並要定期清理香爐,與訟雙方有十四日時間商討燒香限制。

  陸官指出,今次的案例並不可當成是禁止市民燃點香燭的先例,並對事件要訴諸法庭感到失望,認為雙方應自行解決問題,防止類似事情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