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頒消防修例 高層火災成焦點
圖:上海去年發生「11·15」重大火災後,高層建築消防成為內地民眾高度關注的問題
【本報記者張靖唯北京二十七日電】27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消防條例(修訂稿)》,定於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中倡導高層建築的管理使用人配備緩降器、軟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避難救生設施;倡導高層建築的管理使用人自備救生繩、口哨、手電筒等自救工具。
在今天下午召開的《北京市消防條例》新聞發布會上,有媒體問及,目前城市高層建築不斷拔地而起,對消防帶來的壓力,未來北京將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北京市人大法制辦處長王愛聲回應:「這個問題在立法過程中十分受關注,因為北京市的城市特點,城市大、人口多,而且高樓林立,高層建築非常集中,這樣帶來的風險和安全隱患就會非常多,而且從歷史上發生火災的情況來看,高層建築由於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或者說管理使用人在一些方面不慎重導致火災,有很多的經驗和教訓。」
王愛聲表示,在常委會審議過程中,不少委員也非常關注這個問題。而在高層建築領域發生火災的,大體上有兩類:一類是高層的經營性公共建築,另一類是大量的居民住宅,這兩種情況是不同的。
北京市消防局副局長駱原表示,據統計數據顯示,北京公共的高層建築發生火災,有95%以上在消防隊到達之前就被自動消防設施撲滅了。
修訂後的《北京市消防條例》新增「消防安全責任」一章,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消防工作職責,明確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的消防安全責任;新增「宣傳教育」一章,明確每年11月9日為本市消防日。值得關注的是,修訂後的《北京市消防條例》新增「消防安全責任」一章,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消防工作職責,明確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的消防安全責任。
在條例修訂的內容主要體現了「五個突出」:突出強化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突出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突出加強公共消防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突出促進城鄉消防工作統籌發展,以及突出解決消防安全管理重點問題。在這一個突出問題中明確指出,要加強高層建築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了高層建築的管理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職責,如配備防火負責人和從事消防設施管理、維護的專職技術人員;設置安全疏散路線指導圖;不得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